交了钱却装不上假牙,消协帮助来维权

2021年07月05日 12:22:53 | 来源:亭湖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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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亭湖区消协收到消费者朱大爷送来一面“热情服务 廉明高效”的锦旗。朱大爷于2020年7月份到盐城市某牙科医院就诊,想要安装6颗假牙,一次性交纳费用7万5千元整。医院承诺年底一定给安装好新牙,但消费者多次催促,医院都以材料没订到为由要求消费者继续等待。朱大爷遂于今年4月向亭湖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亭湖区消协工作人员及时联系约谈了被投诉方。对于一直没有给消费者安装新牙,医院认为是没有订到消费者要求的材料,不存在主观故意,对消费者也只是口头承诺年底装新牙,所以医院没有责任。经过消费者协会的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医院同意退还消费者预交的所有费用。但消费者坚持在这家医院诊疗,医院同意补偿消费者一万五千元整,以六万元整的费用给消费者诊治,消费者表示满意。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而根据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生效”,医院既然收取了消费者的费用,并口头承诺年底给消费者诊疗,双方都清楚合同生效。根据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以上条款,因医院违约应当承担赔偿消费者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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