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男友转账15.7万元,分手后能要回吗?法官提醒……

2021年07月05日 07:01:48 | 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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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恋爱期间你侬我侬,彼此用金钱表达爱意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可一旦感情破裂产生纠纷,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究竟是赠与还是借款呢?这笔钱还能要回吗?有一对昔日恋人,恋爱期间女友陆续向男友转账15.7万元,分手后产生分歧并对簿公堂。近日,宝应法院依法审结这起昔日恋人因转账引发的借贷纠纷案件。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双方收入并不特别优越,原告赠与大量金钱给被告不符合常理,男方小亮应向女方莉莉归还全部借款。法官对此提醒,为避免纠纷,如果情侣之间发生经济往来,建议要求对方出具借条等手续或明确用途,并保留转账记录等证据。

  甜蜜:恋爱大过天,女友贷款满足男友所需

  “真是悔不当初,只因他说自己手头不宽裕,害得我向银行贷款好几万,每个月都要向银行还贷,后来在家人的帮助下才还清贷款。”近日,在宝应法院的庭审现场,女子莉莉向法官倒起了苦水。

  事情要从2019年下半年说起,涉世未深的莉莉通过网络相亲平台结识了男青年小亮,双方情投意合,两个年轻人很快走到了一起。小亮在上海工作,因生活开销较大,小亮向莉莉提出,“大城市物价高,光吃饭、租房子、坐地铁等支出就是一大笔,你能不能想想办法,先借点钱给我。”

  生活压力大,莉莉体贴对方,遂将此事放在了心上。为此,她通过手机银行申请贷款,很快便收到银行放贷的5万元。不久后,莉莉将这笔5万元转给了男友小亮,由于感情正浓,莉莉没要求小亮出示借条。“我的收入不高,生活开销太大了。”“最近手头拮据,你能不能支援一点,等我有钱了再给你。”渐渐的,小亮一发不可收拾,他以各种理由向莉莉索要金钱。被爱情冲昏头脑的莉莉没有多想,一而再再而三向男友转账,金额从2000元到8万元不等。

  反转:分道扬镳,向男友讨“情债”惨遭拉黑

  “从2019年10月起至2020年1月,短短4个月时间,我先后向男友转账7次,共计15.7万元。”莉莉回忆,自己打工的收入也不高,这些钱都是东拼西凑来的。

  这样一对家人和朋友都看好的恋人,结果却变成了陌生人。据莉莉回忆,分手的原因还是和金钱有关。随着还款日期的临近,莉莉向男友索要当初借给他的数万元,此时小亮的态度却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

  2020年3月,莉莉将二人间的转账记录明细通过微信发给了小亮,并询问其何时能够归还。“催这么急干嘛,我暂时没有这么多钱。”“我的收入你是知道的,你让我还钱给你也不现实。”“你让我一次性给你这么多钱,我掏不出来,再等等吧。”在此期间,小亮仅向莉莉归还了9700元。

  除拒绝还款,小亮对女友的态度还愈发恶劣,甚至恶语相加。莉莉回忆,“后来我再次催要,他连电话也不接,去出租屋找他也躲着我,好像人间蒸发似的。”

  莉莉和小亮有数月未见面,直到去年6月,莉莉才发现,自己已经被小亮删除了微信好友,双方就此失联。眼看着要钱无望,再加上感情出现裂痕,莉莉的心情跌到了谷底。“我们是在婚恋网站上认识的,之前了解不够深入,对方可能是个骗子。”莉莉有所怀疑。

  结果:为追债对簿公堂,法院认定属借贷应全部归还

  联系不上小亮,莉莉为追讨欠款,一气之下将小亮诉至法院。莉莉提出诉讼请求,希望法院判令小亮归还14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近日,宝应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中,莉莉向法院出示了二人的聊天记录、付款记录及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证据。被告小亮则矢口否认这些钱是借款,他辩称钱款是恋爱期间女友对他的赠与。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份,原、被告双方通过网络交友平台相识后很快便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汇款,同时,被告也陆续向原告进行过转账,两者相差14.7万元。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以及如果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被告尚欠原告的借款金额是多少。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首先,从双方关系看,原、被告通过网络相识不久便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此后原告陆续向被告转账15.7万元,原告不要求被告出具借条符合常理。其次,从原告向被告索要款项的聊天记录看,2020年3月7日,原告将双方的款项往来明细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被告回复“我暂时没有这么多钱”“我现在本来就没钱”“你让我给你我怎么给你”“你现在让我一次性给你我怎么给你啊”;同年3月13日,原告再次向被告催要款项,被告回复“过段时间给你”。此后,被告在微信中也多次回复要打钱给原告,并未有拒绝给钱的表示。由此可见,被告是同意还款给原告的。

  法院还认为,正常男女朋友相处期间双方互赠金钱、礼品等属于人之常情,但双方收入并不特别优越,原告赠与大量金钱给被告不符合常理,且原告给付被告的金额远远大于被告给付原告的金额,这也不应属于男女双方表达爱意互赠金钱的行为,故对被告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对于另一个争议焦点,法院认为,双方确认原告共转账给被告15.7万元,被告转账9700元给原告,原告自愿将该9700元视为被告的还款而非恋爱期间的赠与,此系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予以确认,两者相抵充后被告尚欠原告14.7万元。

  经原告催要,被告并未还款,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小亮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莉莉借款人民币14.7万元及利息。

  提示:避免纠纷,恋人间转账注意保留证据、明确用途·

  恋爱时,随着感情的升华,男女双方难免会发生经济往来。“原告莉莉是幸运的,她保留了证据才成功将14万多元要回。”承办法官指出,恋爱关系有不稳定因素存在,因此对于大额借贷,如买房、购车、做生意等相关支出,一方应当要对方出具借条或者保留相应的证据,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恋爱期间的转账该如何认定呢?记者咨询法官得知,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者红包描述中,或者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当感情结束时,可要求对方返还相关款项。”法官说,还有一种情况,对于一些有特殊含义的转款如“520”“1314”以及恋人间的正常消费、琐碎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感情结束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市民需要注意的是,不要被恋爱冲昏了头脑,如果是用于两人交往中共同的经济开支,最好说清楚如何分担,保留好转账记录或支付凭证。为防患于未然,应当明确钱款用途,如果是借款请备注借款。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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