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款2000元!《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通过二审

2021年06月27日 16:23:40 | 来源:中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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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通过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表决。该条例按照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将正式向社会颁布实施。

  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底条例一审通过后,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组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监察和司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轮修改。与一审稿相比,二审条例作了较多修改,由原来的三十二条增加到三十八条,主要增加了对违法养犬行为的公众监督、规范犬只相关经营活动、加强流浪犬只管理等条款,加大了对违法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细化养犬行为规范、规定相关经营活动

  在调研和听取意见过程中,根据有关部门、居民代表建议,条例对养犬行为规范进行了细化,以增强条例的约束性。比如增加了不得“在住宅楼、办公楼的公共楼道、楼顶、架空层、地下车库等共有部分遛犬”“干扰他人正常工作”“驱使犬只恐吓他人”等禁止性规定,增加了“遇到行人、车辆应当提前收紧牵引带,并主动避让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和孕妇”等义务性规定。

  市民反映较多的还有犬只相关经营活动存在扰民现象。为了回应公众的诉求,条例增加了对犬只相关经营活动规范条款,对犬只销售、诊疗、展览、美容、寄养、训练等相关经营活动作了规范,并设置了相应的罚则。其中规定“销售犬只的,应当如实记录犬只的品种、数量和买受人信息,告知买受人本市养犬管理的相关规定”“本市禁止销售烈性犬只”“禁止在住宅楼、办公楼内从事犬只销售、诊疗、展览、美容、寄养、训练等经营活动”等。

  在乡镇、街道、社区征求意见中,关于加强流浪犬只管理的意见较多。条例增加了这方面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在流浪犬处置中的职责,同时对社会主体参与流浪犬管理作出鼓励规定。

  加大违法养犬、犬只伤人等处罚力度

  有居民代表、基层民警提出,当前不文明养犬、犬只伤人引发的矛盾较多,应当加重处罚力度,以强化和引导养犬人的养犬责任心。条例在修改中采纳了这类建议。

  在违法养犬处罚力度方面,一是提高了相关违法罚款上限,其中养犬人未办理养犬登记的,罚款由原来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提高到“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在住宅楼、办公楼的住宅小区公共楼道、楼顶、架空层、地下车库等共有部分饲养犬只的,罚款由原来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为“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二是增加了“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养犬登记证,没收犬只”等处罚种类。此外,增加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养犬人一年内累计受到三次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吊销养犬登记证”。

  在犬只伤人方面,二审条例结合《民法典》对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养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违法饲养禁养犬只并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公安机关对养犬人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许玲介绍,条例加重处罚力度,目的是对恶意的、多次违法的养犬人起到法律威慑作用,并确保处罚措施遏制违法养犬行为的有效性,有利于减少或化解养犬矛盾纠纷。

  增加对违法养犬行为公众监督内容

  鉴于当前养犬违规行为比较普遍,根据群众和有关专家建议,条例增加了社会公众监督内容。

  一是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在养犬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条例增设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对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是明确对于违法养犬行为的投诉渠道。条例新增条款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对于违法养犬行为,可以通过110、12345、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进行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和投诉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投诉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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