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熊志
(作者熊志,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评论人;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年来,互联网公司加班内卷已成常态,而这种工作制度要求下的工作时长已严重超出《劳动法》对工时的规定。日前,腾讯旗下的光子工作室群试点“强制不加班”,引发广泛关注。
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然而当下,加班、超时工作早已成了许多打工人的常态,“996”工作制(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一周工作6天)甚至被一些公司公开推崇。
尤其是互联网行业,因为节奏快的行业特征,几乎成了加班程度最重的领域。作为头部公司的腾讯,一反行业常态试点“强制不加班”,称得上是一股清流。
据报道,进行试点的光子工作室群,目的是“为鼓励员工劳逸结合,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制度中显示,每周三的健康日“强制18点下班”,周三以外的工作日则要求不晚于21点离开办公室。而据了解,每周三18点下班早已是腾讯互娱实施多年的“传统”,这次光子的新措施则是进一步强化,鼓励员工尽早下班,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但换个角度看,在减少加班,保障员工休息权利上,如此微小、局部的工作时长变更,也能引发全网关注,恰恰说明人们苦加班文化久矣,迫切期待有所改变。
事实上,互联网行业的内卷式竞争格局,一直驱使各家企业不断提升企业运转速度和员工工作强度,形成了一种类似于教育领域起跑线焦虑的集体默契。因此,要想打破不合理的强制加班文化,集体内卷的局面理应先被打破。
腾讯作为头部互联网公司,对行业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具有示范和指导意义。光子试点“强制不加班”,也意味着此前一些互联网企业高管美化、合理化“996”等加班机制的论调,于情于理于法,都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当然,有不少网友提到,即便是按照试点的安排,又如何保证员工不会将工作从单位带回到家里呢?如果无法保证,所谓的“强制不加班”,也会沦为了形式。
这种担忧不无道理。毕竟,员工的绩效考核、升迁机会,都掌握在公司手里。加班文化之所以让员工无法抗拒,除了确实能带来更丰厚的收入外,也是因为相对于公司,员工本身是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并没有太多的话语权。
说到底,关于“强制不加班”的试点,是企业主动为之的结果。而减少超时加班,让职场运转更加符合《劳动法》精神,既需要企业有尊重劳动者合法权利的主动意识,也需要给劳动者充分赋权,让他们能够有底气说“不”。
比如,超时加班普遍,一个重要背景是,员工举证难、维权难。那么,在法律层面,在劳动监管执法层面,是否应该给劳动者更加充分的保障措施,更加畅通的权利救济渠道?
不管怎么说,企业主动引导示范,鼓励劳逸结合,值得肯定。但破除盛行已久的加班文化,仅靠个别企业的道德自觉,显然远远不够。
一方面,我们乐于看到更多的企业跟进,看到各大公司推出更加强有力的休息方案;另一方面,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应该并且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违法违规的惩处,也得强化执法力度。
当然,比起强制“996”或“强制不加班”,真正让人开心的,其实是自由选择加班或下班的权利。
欢迎关注荔枝锐评(lizhirp)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