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墨西哥签署的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投资协定)将于6月16日生效。该投资协定有助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扩大两地的投资流动,进一步巩固双边经贸联系。
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表示,“十四五”规划纲要支持香港与各国各地区开展交流合作。事实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一直充分利用基本法和“一国两制”赋予香港的优势,通过与海外经济体签订双边协议,包括投资协定,为香港开拓更多发展双边和多边合作关系的空间。
邱腾华表示,与墨西哥的投资协定是本届特区政府签订的第四份投资协定,其余三份协定分别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澳大利亚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联酋)签订,均已生效。加上与墨西哥的投资协定,香港与海外经济体之间已生效的投资协定已增至22份,涵盖共31个海外经济体。
香港与墨西哥签署的投资协定规定双方须为对方投资者的投资给予公正、公平和非歧视性的待遇;在征收投资时作出赔偿;以及容许投资和收益自由转移至外地。协定还规定投资争端可根据国际认可的规则(包括仲裁)解决。
与香港签订了投资协定的31个海外经济体分别为东盟十国、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智利、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科威特、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新西兰、瑞典、瑞士、阿联酋和英国。(总台记者 朱丹 周伟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