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例:安顿不好孩子,不许离婚!

2021年06月03日 10:22:09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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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说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但近期,也不乏一些“父母离婚,孩子没人要”的案例。

  在南京,刘女士和夏先生于2014年结婚后,生育一女小夏,今年7岁。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后,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将女儿抚养权判归男方。夏先生当庭同意离婚,但坚决不要孩子。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和法律释明,原被告双方仍然严词拒绝抚养子女。

  法院认为,夫妻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法律保障夫妻离婚的自由,同时要求夫妻作为父母履行好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

  由于抚养问题未能妥善处理,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双方离婚后女儿生活无着,孤苦无依,依法判决:不准离婚。

  6月1日起,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南京秦淮法院依法对“均不要孩子的夫妻”开展了亲职教育。这是南京法院首次将亲职教育引入家事案件中,为相关工作机制的建立提供了一次有益实践。

  承办此案的法官房春娥认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容忽视。孩子作为隐性当事人的利益,需要法官在裁判之外作出作出显性化保护。将父母离婚对于孩子的伤害尽可能降至最低。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图文无关

  秦淮法院通过秦淮区妇联,邀请了“南京市首批亲职教育实践基地”的晓平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刘晓平主任以及心语驿站社工事务所主任左祥慧,两位心理咨询师共同开展了对离婚当事人的亲职教育。

  秦淮法院的首例实践不仅代表着在民事审判中,开创了“判决导向+亲职教育”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举措,也体现了法院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职能和社会担当,从法治意义上提醒,为人父母不是任性的甩手掌柜,而是有着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

  (来源: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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