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地震“抢”生命 江苏立法推进地震预警能力建设

2021年05月26日 09:29:19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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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震预警是地震发生后通过地震预警系统向可能遭受破坏的区域提前发出地震警报信息,是经实践检验,可以有效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措施。

  《关于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的决定(草案)》今天(5月25日)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立法的形式,规范江苏省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预警信息发布及应急响应等行为,更好地推动地震预警技术应用。

  《决定(草案)》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地震预警活动,但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地震预警系统涉及复杂的技术环节,同时又要有高度的快捷性、准确性和稳定性,这对地震预警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提出了较高要求。

  《决定(草案)》明确了地震预警系统的概念,即是具有地震监测、数据传输、信息处理、预警等功能的设施设备和信息技术的集成。同时要求水库、油田、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设专用地震预警系统,其他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设专用地震预警系统。

  地震预警具有高度社会敏感性,对经济社会和民生影响大。为了避免造成社会混乱,《决定(草案)》从建立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加强预警信息传播和应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确保地震预警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即时性以及数据应用性,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避险措施。

  《决定(草案)》明确 “地震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地震工作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政府应当指定媒体向公众播发预警信息,鼓励其他媒体在地震工作部门指导下播发预警信息;建立全省地震预警信息平台,加强预警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应用分析,并建立信息汇集、处理和应用机制,保证数据信息真实、可溯。”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震预警设施,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做好地震预警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

  江苏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精密制造和尖端技术产业集中,《决定(草案)》还创新性地扩大地震预警服务范围、推行定制化服务、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地震预警作用充分发挥。

  在总结国内外地震预警工作经验基础上,《决定(草案)》积极引导、规范、促进地震预警能力建设,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地震预警活动。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参与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开展地震预警科技创新、产品研发以及成果应用等活动。”

  地震预警对社会公众来说还相对陌生,积极宣传地震预警科普知识,让公众了解并熟悉地震预警处置,能更好地发挥地震预警作用。

  《决定(草案)》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相关职责,其中规定政府以及社会力量应当组织开展地震预警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预警应急演练,提高公众地震应急避险的能力。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刘正则 摄影/曹伟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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