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5月12日印发通报,对2020年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及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5项奖励支持措施。全文如下: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
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
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苏政办发〔2021〕2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督查正向激励作用,更好激发全省上下真抓实干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配套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33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2020年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及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5项奖励支持措施。希望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的进展,切实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现代化新篇章,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附件: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
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推动“放管服”、商事制度等改革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
南京市栖霞区,沛县,常州市武进区,苏州国家高新区,苏州市吴江区,南通市海门区,涟水县,高邮市,靖江市,宿迁市宿城区(“放管服”改革。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
无锡市,常州市,扬州市,宿迁市,南京市秦淮区,沛县,溧阳市,如皋市,金湖县,东台市(商事制度改革)。
2021年对上述地方分别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试点,优先纳入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大数据监管等相关试点,在市场监管专项经费上给予倾斜支持。(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二、促进外贸优进优出、组织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工作突出,以及积极利用外资且提质增效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盐城市,无锡市惠山区,昆山市,南通市海门区(外贸);常州市,苏州市,南京市鼓楼区,常熟市,泰兴市(外资)。
2021年对上述地方分别在商务发展扶持政策上予以倾斜,优先推荐国家级试点,优先安排省级试点,在分配利用外资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三、推进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南通市,扬州市,镇江市,沛县,常州市武进区,苏州市相城区,涟水县,泰州市高港区,泗阳县。
2021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推荐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更名或调整区位。(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四、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较好的地方
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南通市。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以及切块资金安排时予以倾斜,用于奖励其符合条件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五、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预决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地方
无锡市,徐州市,宜兴市,溧阳市,灌南县,东台市,射阳县,泰兴市,兴化市,沭阳县。
2021年对上述地方分别按每个设区市1500万元、县(市)1000万元给予资金奖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六、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宿迁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如东县,泰兴市。
2021年对上述地方优先安排项目入库审核,优先按规定列为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并给予前期费用补贴和试点示范项目奖补。(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七、交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好、投资计划完成率高、地方投资落实到位、工程款支付及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到位、项目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好、省交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支持配合完成情况好、促进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措施有力、交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有力的地方
南京市,苏州市,淮安市,扬州市,江阴市,新沂市,溧阳市,南通市海门区,射阳县,兴化市。
2021年对其优先安排交通项目审查审批,具备条件的项目优先列入省交通建设投资计划、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并从省级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个设区市1000万元、县(市、区)600万元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交通运输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
八、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年度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无锡市,淮安市,扬州市,邳州市,常州市武进区,苏州市吴江区,如皋市,兴化市,泗阳县。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制定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水利基建项目审查审批、下达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提前安排省以上补助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九、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的地方
南京市,苏州市,南通市,宿迁市,无锡市惠山区,新沂市,常州市新北区,淮安市淮安区,射阳县,扬州市江都区。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申报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和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方开设分支机构,支持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绿色公司信用类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优先与其开展社会征信业务合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发展改革委、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组织实施)
十、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成绩优异的地方
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无锡市锡山区,邳州市,常州市新北区,太仓市,射阳县,靖江市,泗洪县。
2021年对上述地方分别按每个设区市600亩、县(市、区)250亩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十一、完成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较好的地方
徐州市,盐城市,宿迁市,南京市六合区,新沂市,常熟市,海安市,东海县,涟水县,扬州市江都区,泰州市姜堰区。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省级以上农田基本建设资金时予以倾斜。(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二、开展消费促进工作、推动高品位步行街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及产销对接、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社区电商成效明显的地方
无锡市,徐州市,苏州市,南通市,南京市玄武区,连云港市海州区,盐城市盐都区,仪征市,扬中市,兴化市。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商务发展扶持政策上予以倾斜,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试点,优先安排省级试点。(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十三、推动科技政策落实和科技体制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南京市江宁区,徐州经开区,常州市武进区,张家港市,海安市,扬州市江都区,丹阳市。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省科技计划资金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重大平台载体建设、组织开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十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国家高新区,无锡国家高新区,徐州国家高新区,常州国家高新区,江苏省中关村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昆山国家高新区,江苏省太仓高新区,南通国家高新区。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标准基础上各增加奖励或奖补资金100万元,支持其依法依规调整区域范围,优先推荐明确管理机构级别,优先保障重大创新项目用地需求,优先布局建设国家和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省委编办、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十五、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苏州市,江阴市,常州市武进区,常熟市,海安市,高邮市,丹阳市。
2021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强县,优先列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区域,优先支持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在安排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方面予以倾斜。(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
十六、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成效明显且地方财政给予资金安排的地方
南京市,徐州市,苏州市,扬州市,南京市秦淮区、江宁区,无锡市新吴区,徐州市泉山区,常州市新北区,南通市崇川区。
2021年对上述地方符合条件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十七、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江宁区,无锡国家高新区,徐州经开区,常州国家高新区,江苏省太仓高新区,连云港国家高新区,盐城国家高新区,江苏省江都高新区,江苏省丹阳高新区,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
2021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培育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双创”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社区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创业示范基地等国家和省级“双创”平台,对辖区绩效突出的省级“双创”平台予以倾斜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
十八、促进制造业创新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
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宿迁市,南京市浦口区,无锡市新吴区,徐州市铜山区,苏州工业园区,南通市通州区,丹阳市。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智能车间(工厂)建设、服务型制造、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平台、企业上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试点示范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并在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
十九、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地方
南京市,南通市,盐城市,扬州市,常州市武进区,苏州市吴中区,连云港经开区,镇江经开区,泰州市姜堰区,沭阳县。
2021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工程建设,在重点项目上予以倾斜,引导国家和省市财政资金集中支持国家亟需、能填补国内空白、能实现重大原始创新、可替代进口、突破国外专利和技术封锁、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同时通过政银合作进行协同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
二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成效明显的地方
常州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南京市江宁区,无锡市惠山区,苏州市吴江区,南通市崇川区,连云港市海州区,镇江市润州区。
2021年对上述地方优先认定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在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十一、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改革创新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苏州市,南通市,泰州市,徐州市贾汪区,苏州市吴江区,南通市通州区,连云港市连云区,射阳县,宿迁市宿城区。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基地建设、质量技术机构布局建设、质量提升工作和加强质量培训交流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在质量考核中给予加分。(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二十二、推进校企合作力度大、措施实以及职业教育投入保障有力、发展环境优越的地方
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扬州市。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高等职业教育卓越计划、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二十三、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工作创新创优成效明显,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地方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苏州市,沛县,昆山市,常熟市,射阳县,句容市,泗洪县。
2021年对上述地方省级财政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二十四、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严格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落实省级调剂补助制度等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常州市,苏州市,扬州市,邳州市,溧阳市,南通市海门区,射阳县,丹阳市,沭阳县。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确定基金收支缺口地方分担部分时予以倾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五、对完成年度计划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效显著、探索创新有实质成效和重要经验的地方
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沛县,如皋市,东海县,涟水县,滨海县,仪征市,句容市,泰兴市,泗洪县。
2021年对上述地方按每个设区市1000万元、县(市)600万元给予奖励,重点用于巩固拓展“十三五”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组织实施)
二十六、棚户区改造、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无锡市,盐城市,南京市江北新区、江宁区、六合区,新沂市,沛县,淮安市淮安区,东台市(棚户区改造);南京市,扬州市,徐州市铜山区,苏州市吴江区,兴化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邳州市,连云港市赣榆区,金湖县,盐城市大丰区,沭阳县(苏北农房改善)。
2021年对上述地方,相应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引导资金以及发行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方面予以倾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七、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常州市,淮安市,扬州市,南京市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邳州市,常州市金坛区,涟水县,东台市。
2021年对上述地方省统筹中央补助资金给予一定奖励。(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八、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和队伍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连云港市,南京市江宁区、雨花台区,徐州市铜山区,常州市天宁区,溧阳市,启东市,东台市,扬州市广陵区。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卫生健康重点专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等专项资金,以及编制国家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项目时,在分配培训名额和补助资金方面予以倾斜。(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二十九、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成效明显的地方
无锡市,南通市,南京市栖霞区,射阳县,仪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滨湖区,常州市钟楼区,苏州市吴中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2021年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分配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时,按每个设区市200万元、县(市、区)100万元给予奖励;对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成效明显的地方,在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三十、加强殡葬综合改革,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连云港市,镇江市,宿迁市,南京市浦口区,沛县,常州市金坛区,张家港市,淮安市淮阴区,盐城市盐都区,泰州市姜堰区。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时,按每个设区市90万元、县(市、区)40万元给予奖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一、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及生态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盐城市,泰州市,南京市浦口区、高淳区,太仓市,盐城市大丰区,射阳县,兴化市。
2021年对上述地方按每个设区市1000万元、县(市、区)600万元给予奖励,并加大工作指导力度,优先推荐申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
苏州市,连云港市,盐城市,镇江市,南京市建邺区,徐州市贾汪区,溧阳市,启东市,泰州市姜堰区,泗洪县。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年度计划时,适当提高省以上补助资金比例系数。(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三、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高淳区,江阴市,徐州市贾汪区、铜山区,溧阳市,海安市,连云港市赣榆区,涟水县,盐城市盐都区,仪征市,句容市,兴化市,宿迁市宿豫区。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资金时予以倾斜。(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四、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全面、成品粮油储备规模和补贴到位、优质优价收购和订单粮食推进有力、粮食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的地方
南京市,无锡市,盐城市,扬州市,徐州市铜山区,溧阳市,昆山市,金湖县,泰兴市,沭阳县。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省级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方面予以倾斜。(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五、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且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地方
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南京市浦口区、秦淮区,溧阳市。
2021年对上述地方的典型经验做法予以推广,在省政府组织的有关实地督查中实行“免督查”。(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