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20日),记者从江苏海事局获悉,《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将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该规定自2003年出台以来的第三次修订。本次修订有望进一步释放江苏深水航道的“黄金效益”。
2018年5月,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全线贯通。为进一步提高通航规则的匹配度、适应性,江苏海事局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基础上,向交通运输部提出了对《规定》的修订建议案。2021年3月30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
本次修订在航路设置、航行规则、服务举措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优化。
在航路优化设置方面。优化了分隔带设置,将原100米以上的通航分隔带缩减至50米,进一步释放深水航道通航水域;明确最低限速,将通航分道内船舶最低航速明确为顺流6节和逆流4节,进一步增强“黄金水道”的高速属性。保障深水航道船舶“快进快出”“大进大出”,进一步提升通航效率,通航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在航行规则优化方面。明确受限船舶航行权,进一步提升大型海轮航行条件。对船舶横越、追越等行为规范进行增补,在重要汊河口及支流河口等水域增设警戒区,对四类危险品船舶增加了夜航限制,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安全风险得到积极管控。
在服务举措优化方面。取消原有定线制责任条款与桥区动态报告要求,增加锚泊资源以及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等内容,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将得到进一步释放。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的最早实施,要追溯到18年前。2003年7月1日,交通部正式宣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实施。此举开辟了我国内河水域航路改革之先河,由此,江苏航运经济走向了日新月异的水上高速路。
据统计,早在2006年,长江干线水运货运量就逼近10亿吨,是美国密西西比河干线水运货运量的1.6倍,欧洲莱茵河干线水运货运量的2.3倍,成为世界上内河运输最忙、运量最大的通航河流。2020年,长江干线完成货运总量突破30亿吨,再创历史新高。
船舶定线制率先在长江江苏段实行“大小船分流,各自向右航行”的简便规则,打破了长江千百年来“上水走缓流,下水走主流”的传统航法,结束了海轮不能夜航的历史,更是激发了长江航运生产力的全面迸发。
近年来,随着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的持续优化以及12.5米深水航道的全线贯通,5万吨级海轮可直达南京,20万吨级海轮可减载乘潮抵达镇江,打造了全天候的“水上高速通道”。
长江货运量稳居世界内河第一,江苏沿江亿吨大港跃升至9个(其中2亿吨港口7个),占全国亿吨大港总数的三分之一多。
2020年,长江江苏段货运量超23亿吨,占长江全线的70%以上。年进出港口船舶285.1万艘次,较定线制实施之前增长了6倍之多。其中进江海轮5万吨级以上15636艘次,10万吨级以上4374艘次,15万吨级以上2941艘次,同比分别上升2.9%、6.1%、21%。
船舶定线制的实施还从根本上改善了长江江苏段通航秩序,大幅提高了水上交通安全水平,辖区事故发生率、年均沉船数、死亡失踪人数等关键安全指标均大幅下降,辖区等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由2002年的116起下降到2020年的5起,降幅达95.7%,长江江苏段水上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根本遏制。
此外,沿江港口投资发展环境也得到了巨大转变,定线制的实施促进了江港向海港的快速转型升级,江苏港口竞争力明显增强,具备“集群化、海港化、国际化”特征的长江江苏段“国际海港区”正在形成。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实施18年来,已给长江航运带来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本次修订,将进一步提升通航规则对深水航运的匹配度,以及对当前行业需求的适应性,进而进一步优化江苏港航经济营商环境,对国际国内‘双循环’格局也将产生深远影响。”江苏海事局副局长徐伟说。
更多详细报道,欢迎收听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苏南地区FM95.3)的各档节目:《江苏新闻联播》07:00-07:30《新闻早高峰》07:30-09:00《新闻晚高峰》18:00-19:00。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施忆 通讯员/王明萱 编辑/李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