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饭店吃饭,因为啃排骨的时候啃掉了一颗牙,这是饭店的问题还是自己的问题呢?来看看一位南京市民的亲身经历,看看法院又是怎么判的!
2019年12月10日,在南京工作的吴女士到建邺区一家饭店用餐,点了一份45元的菠萝糖醋排骨,吴女士在吃排骨时,突然感到一阵疼痛,当她把骨头吐出来时,发现一颗牙也掉了。吴女士当场找饭店理论,认为排骨有问题,双方争执不下,报了警。经过一番协商,饭店作了免单处理。第二天吴女士又去医院看了牙,要求饭店承担医药费。在遭到拒绝后,吴女士起诉了这家饭店。
原告吴女士认为,店家在处理食材的时候存在不当行为,骨头处理得不干净。
饭店方表示很无辜,他们供客人食用的排骨就是普通的排骨,几乎没有饭店把排骨中的骨头给剔除干净再提供给客人。被告代理人则认为,对于原告吃排骨会把牙齿磕坏,被告不可能也没有办法加以预见和判断,只有顾客自己对自己的情况最了解。
吴女士要求饭店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总计5000多元。这笔钱是怎么算出来的:看牙大概花了3000多元医疗费,还包括打车去医院的费用;还有2000多元是自己的误工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提供的菜品有彩图,并且标明了菜名、价格,图片内容与菜品一致,除正常食材外没有异物,因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饭店已经尽到了充分告知的义务。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孙卉告诉记者,导致牙齿被磕掉也不是质量问题,不能对商家过分苛责。作为一个消费者,自身能不能吃这道菜,要尽到自身的注意义务。
一审法院判决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吴女士不服提请了上诉,最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李璇 刘舒 茅云江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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