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登机遭拒,所谓规定不应成为隐形的阻碍|荔枝时评

2021年05月13日 14:11:18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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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欧阳晨雨

  (作者欧阳晨雨,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法律学者;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日,短视频平台账号“盲人运动员李先生”发布视频称,自己在浙江温州准备乘坐东方航空公司的航班时,被工作人员以无家属陪同、飞机降落点不在廊桥等理由拒绝登机,不得不滞留在机场。这一视频发布后引起诸多关注,也让我们看到了盲人乘机面临的不便之处。对此,东航客服回应,东航要求特殊人员需要提前四小时申请特护服务,以便对接特护人员对其照顾,临时到机场无法申请该服务。

李先生发布视频讲述自身经历

  其实,航空公司方面列出的拒载理由,都很难立得住脚。比如,要求特殊人员需要提前四小时申请特护服务,以便对接特护人员对其照顾。在东航官网,确有特殊旅客服务的类目,其中明确表示需要提前申请无障碍服务。这一规定本身就是为特殊人员考虑和服务的,但是,如果特殊乘客并不知晓此项规定,或者是在没有计算好提前量的情况下跌跌撞撞赶到了机场,难道还要因为这个规定被赶回去,重新再来一次?无法申请或者在四小时内申请的特殊乘客,航空公司方面是否可以给出更人性化的安排呢?

  又比如,航空公司表示,“该架飞机没有停靠在廊桥,需要摆渡车,因此无法为李先生提供承运服务”。这个问题其实也不难解决,安排一个服务人员陪同李先生上摆渡车,也就是几分钟的事情。后面,李先生通过视频曝光后,问题得到了解决,也完成了自己的行程。由此看来,这个理由也不足以支撑航空公司拒载。

  再比如,航空公司指出,“当天执行航班的机型为ARJ21-700,没有运载盲人旅客的指标”。这个理由倒不假,《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根据飞机的机型大小,限制紧急撤离时需要他人协助而在实际乘机时没有陪伴人员的残疾人人数。问题是,既然没有指标,为何不事先告知,此机不能搭载盲人旅客?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随处可见的助残设施、无障碍场所等,《残疾人保障法》等专门法律的颁布,都很好地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提供了有力保障。然而,具体到现实生活中,残疾人仍面临着各种各样无形的阻碍。实现法律设定的无障碍环境目标,仍然任重道远。

  回看这起盲人登机遭拒事件。正常人能轻易操作的事项,如上网购票、登车转场等,对盲人来说都是不小的“沟坎”,而且他们获取信息的途径也远远窄于常人。航空公司方面要求申请特护服务必须提前四个小时,否则不予办理登机,不无强人所难的味道,说到底是对残疾人权益的不重视。对于航空公司来讲,为盲人安设绿色通道,临时安排陪护人员,甚至在飞机上安排专人看护,也不见得就“难于上青天”。

  在《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中,白纸黑字载明了拒载的情形,但并不意味着,规定只能硬邦邦、冷冰冰地被执行。从立法精神来说,《管理办法》的制定不仅是为了便于航空管理,更是以人为本,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便于他们便捷快速地出行。如果这儿也设置障碍,那儿也安放篱笆,搞出无数条条框框,最后拿法规来说事,残疾人还出得了门吗?

  李先生登机遭拒,只是残疾人可能会遭遇的诸多阻碍之中的一种。事件曝光后,航空公司帮助李先生完成了行程。但是,这次登机了,是否意味着以后都会顺利无阻呢?如何让残疾人真正无障碍地享受交通便捷,从立法者到航空公司都有必要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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