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青
(作者马青,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知名评论人;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成都市一小区电梯内发生电动车燃烧火情,5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名婴儿受伤严重。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11日发布紧急通知,将展开集中专项整治,清理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的电动车,设置充电设施,提供价格合理的停放和充电服务,加强消防检查,加强安全教育,发动业主共管等。
每一次事故后,照例就是集中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固然需要,但如果日常对隐患视若无睹,专项整治的保质期就不会长。
电梯内着火的视频很吓人,电梯门关上,突然火起,一切发生于刹那,观者一定会对困于方寸间无处逃离的恐惧感同身受。可是,视频冲击力再大,也只是一段时间的刺激。以前也发生过很多起电动车着火事故,烧了车的,烧了楼的,烧了人的,说一句屡见不鲜不为过,但然后呢?去年8月,南京某小区楼道内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车主卢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这“旧闻”不足一年,再看看还有多少人在飞线充电,还有多少人推着电动车进出电梯、在家停放充电?
一次又一次的电动车安全事故并没有“劝退”那些车主。为什么这些惨剧唤不醒他们?原因是多重的。
一种可能性是无知。必须承认,不管什么样的热点新闻,哪怕别人讨论得再热火朝天,也始终有一部分人完全不关心。在算法支撑的社交媒体时代,人们接收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元,哪怕在同一个平台,关心的内容也可能彼此隔绝。只要不烧到自己头上,这些讨论都被自动屏蔽了。一种可能性是侥幸。心存侥幸又叫乐观主义偏差,它既是人的自我保护能力,让人类在经历了天灾人祸后依然保持坚强,也有可能成为人的弱点,忽略风险提示,把侥幸变成不幸。一种可能性是无奈。有的小区没有集中充电设施,没有停放电动车的车棚,车主不得不飞线或推回家。还有一种情况则是自利。有那么一小部分人,你跟他说风险,他跟你说方便,小区建了充电桩,他却嫌太远,充电桩就在楼下,他又嫌太贵,总之,只图自己舒服,其他统统不在乎。
针对不同的原因,需要梳理出安全防范机制到底在哪些环节容易失守。事实上,关于电动车停放、充电规范,并非没有明文规定,相关内容可以在有关消防、物业管理或电动自行车管理等法律法规中找到。几年前,公安部还专门下发通知,强调对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责任,有物业的由物业企业和主管单位实施安全管理,没有物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对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是明确的,需要严格执行。物业虽然没有执法权,但是有提醒、警告和上报的责任,不能因为怕麻烦怕惹事,就以没有执法权为由回避管理职责。而社区、警方、消防等部门则需要提供执法助力,该提供的公共服务要提供,该强硬的管理也不能缺位。这次事故发生的小区物业负责人就表示:“警方不会对没有产生社会危害的事件进行干预。”这再次证明,执法者的放松,就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
日常监管还可以用智能科技来加持。比如,南京、杭州、济南、上海、福州等多个城市都出现了电梯“黑科技”,通过安装自动识别系统,一旦发现有电动车进入电梯,就发出警告,并拒绝关门。
当然,电动车的安全问题除了停放和充电外,还有电动车质量、充电器质量、电池性能、超期使用、电动车改装等一系列问题。有媒体发现,推进电梯的这辆电动车疑似改装过,而且,工商信息显示,这个品牌的生产商其经营业务并未包括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质量是安全的源头,否则,无论停放在哪儿,都是“起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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