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徐州睢宁县女子杨某某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并逃逸,被交警处以1200元罚款,同时承担轿车4000多元的维修费用。
事发5月2日9时许,睢宁县交警大队王集中队接到110指令,称在王集镇中心街十字路口一辆苏c牌照的白色小轿车在停车位上被车剐蹭到了,肇事车辆逃逸。
接到指令后,王集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白色小轿车左侧车头部分损伤比较严重,现场却不见肇事者。经调查,事故发生后,三轮车驾驶人杨某某并未下车及报警处理,而是直接选择驾车逃逸。
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和走访群众获得线索,将查找逃逸车辆范围锁定在陈楼村附近,为案件侦破找到了突破口。经仔细摸排,民警在陈楼村271省道路口处查获肇事车辆和车辆驾驶员杨某某,被查后杨某某痛哭流涕、后悔不已,对自己发生事故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车辆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如果发生伤人事故,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主动报警并接受调查,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
(编辑/梁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