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时起,南通海域进入伏季休渔期。
据了解,我省海洋伏季休渔区域为北纬35度至26度30分的黄海和东海江苏省管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开始为期四个半月的休息。
其中,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张网类作业除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外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休渔渔船回船籍港伏休,需停泊在南通市经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确认的7座渔港内,即吕四港渔港、塘芦港渔港、协兴港渔港、东灶渔港、洋口渔港、刘埠渔港、老坝港渔港,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
原则上所有伏休渔船应回船籍港所在地休渔。因渔港条件不足需跨县休渔的,由市级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其停泊至入南通市其他县(区)经省厅确认的渔港内,由渔船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签订书面协议,共同履行监管职责。
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市休渔的,由渔船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船籍港和停泊港两地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后,报省厅备案,由停泊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船籍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应动态掌握其停泊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