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分尸后逃亡17年 三名凶手终被判刑

2021年04月29日 18:04:40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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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今天(4月29日),记者从常州警方获悉,2003年12月23日清晨,常州市戚墅堰区丁堰镇发生了一起杀人分尸案,案发后,三名嫌疑人逃亡在外17年,17年后,三名嫌疑人终于被抓获,并被法院依法判刑。

  2003年12月23日清晨,常州市戚墅堰区丁堰镇一个菜农下田劳作时,突然发现附近铁路护坡上有一具无头尸体,吓得赶紧报警。接到报案后,常州警方在现场进行拉网式勘查,可是现场周围只有两摊血迹,且缺乏能证明死者身份的有效信息。遗憾的是,警方始终没有发现与现场尸体相符的失踪人员。受限于传统技术等多方面限制,死者身份一直无法确定,案件侦破陷入僵局。

  功夫不负有心人,去年5月,警方终于将嫌疑人庄某花、庄某飞、高某军三人抓获。庄某花交代,2003年左右,庄某花的丈夫因病去世,为了抚养三个年幼的孩子,她只身到浙江杭州打工,期间与同村的被害人宋某福发生感情。同居时,宋某福借了她的1500元,却迟迟不还,因此两人产生矛盾。

  被告人庄某花:“我叫他还钱,他说没钱,然后我叫他打个欠条,欠条他从口袋抢过撕掉,后来我就打电话了,他不接,怎么打,他都不接,我恨他。”

  感觉人财两空的庄某花,对“负心郎”宋某福产生怨恨,2003年12月22日,庄某花来常州亲戚家后,以怀了宋某福孩子为由,将被害人宋某福从浙江骗到常州,当天晚饭后,庄某花伙同亲戚庄某飞、高某军用砖砸、掐脖子、拳打、脚踢等方式将宋某福残忍杀害。随后,庄某花找来一把菜刀将宋某福的头颅割下,和亲戚一起将该头颅抛于附近的京杭大运河内。

  之后三人选择在外逃亡,直到被抓获。法庭上,庄某花、庄某飞、高某军等三名被告人,对杀人分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庄某飞:“那个时候年纪还小,不懂事,对不起死者,对不起受害者家属。”

  案发后,三名被告人赔偿了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最终,法庭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庄某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判处被告人庄某飞和高某军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各处剥夺政治权利。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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