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今天(4月25日),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已经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据了解,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是指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即将办理流程中的申请提交环节实现“跨省通办”,以及省内跨设区市通办、跨县(市、区)通办、跨乡镇(街道)通办,乡镇(街道)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审定、资金发放等环节仍由户籍地负责办理。
自4月22日起,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各地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业务,通过全国系统异地受理申请、推送户籍地审核、反馈办理结果。作为受理地,承担外地户籍人口在本地提交申请的受理、推送、反馈工作;作为业务属地,承担本地户籍人口在外地提出申请的审核审定及补贴发放工作。
据江苏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外地户籍人口到乡镇(街道)残疾人两项补贴窗口提交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时,工作人员应将申请人身份证号输入全国系统查验是否为残疾人,查看其户籍地所需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收齐后要及时录入全国系统并于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受理地应在收到业务属地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记录。
外地户籍申请人无法提供业务属地所需申请材料的,受理地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有特殊情况应与全国系统提供的业务属地联系人沟通解决。残疾人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负责解释。受理地只负责审查外地户籍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不负责对补贴资格进行认定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审核。
业务属地乡镇(街道)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人员应每个工作日查看全国系统,收到受理地推送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户籍确认和资格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残疾等级资格审核。县级残联在收到初审材料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合格的材料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县级民政部门在综合上述情况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业务属地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办理结果将由全国系统实时反馈受理地。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由业务属地计发补贴。对需核定残疾人本人或家庭经济状况的,推动实行告知承诺制和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定。在乡镇(街道)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审定环节,确认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对应的办理时限内将申请退回上一环节,并反馈退回原因。
各地还将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业务,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建立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定期开展补贴对象数据筛查比对工作,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准确、及时、可靠。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敏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