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政:新落户人群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购房

2021年04月20日 09:17:34 |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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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8日,南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明确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群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4月19日,南京市公安局出台《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此次《通知》对适用《暂行办法》落户的人员,在购房政策方面进行了明确。

  根据南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明确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群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明确,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自最近一次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通知》明确的落户购房范围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也就是说,如果想在江北核心区、高新区、研创园等江北热门区域购房的,还是需要近3年内在南京交满24个月社保或个税的记录。

  落户细则还规定,多次以《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以最近一次落户时间为准开始计算2年限制期限。通过《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人员须至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办理落户后的第二天方可办理四区购房证明。新政从4月19日正式执行。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杨芹、谢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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