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明确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群住房限购政策

2021年04月19日 10:25:04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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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综合报道 今天(4月19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公告,于即日起,南京正式实施《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其中提到,符合以下落户条件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

  (一)持有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且江苏省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

  (二)正在南京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在本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南京市累计认可。

  此外,南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明确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群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其中提到,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多次以《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以最近一次落户时间为准开始计算2年限制期限。

  通过《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人员须至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办理落户后的第二天方可办理四区购房证明。

  一图读懂《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

  (我苏网综合自南京市公安局、南京房产微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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