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是否应对江歌之死担责?聚焦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争议细节

2021年04月16日 02:15:08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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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枝特报记者/丹凤、胡静 编辑/鸣野、蔡伊

  4月15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起诉刘暖曦(原名刘鑫,下称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三个余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将择期宣判。

  2016年11月3日,在日留学生江歌惨遭同屋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随后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此案是继“江歌案”在日本宣判后,江秋莲于国内提起的相关民事诉讼案件。江母以生命权纠纷为案由对刘鑫提起诉讼,索赔207万余元。

  江秋莲与其两名代理律师共同出现在当天的庭审现场,刘鑫方则由一名代理律师出席庭审,刘鑫本人并未现身。荔枝新闻注意到,本案在开庭前已举行了两次庭前会议,原、被告双方在这两次会议中完成了举证质证。尽管已在开庭前经过了相对充分的意见交换,当事双方在庭审现场仍然分歧巨大,观点针锋相对。  

  据本案起诉书显示,原告江秋莲方认为,被告刘鑫在江歌遇害事件中,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陈世峰对江歌的故意杀人行为,但其对江歌死亡存在无可推卸的重大过错,这样的过错体现在至少四个方面,例如,刘鑫涉嫌对江歌隐瞒并转嫁了陈世峰暴力行凶的风险。荔枝新闻获得的一份被告方的答辩意见显示,针对江秋莲方的诉讼理由,刘鑫的委托代理人进行了无责抗辩,认为原告的多项指控并无证据支撑。

  刘鑫是否应当对江歌的不幸身亡承担法律责任,是本案的关键所在,也是庭审中双方围绕交锋的核心矛盾,双方围绕事发前后的事实细节展开辩论。

  争议焦点一:陈世峰有暴力倾向,刘鑫未提醒潜在危险? 

(江秋莲方从日本东京地方法院获取的公证证据材料)

  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举证认为刘鑫知晓陈世峰具有暴力倾向的人身危险性但其故意隐瞒信息致江歌于险境

  根据刘鑫2016年11月10日、12月7日在东京地方警察厅的陈述,20168月底其与陈世峰分手,92日搬去江歌家借住刘鑫在分手后多次去陈世峰家中取东西,陈世峰也多次对被告表达“分手的话我活着也没什么意思”,还菜刀对着手腕作自杀动作。陈世峰曾抢走过刘鑫的手机,因为害怕挨打,刘鑫不敢单独回陈世峰的住宅要回自己的手机。 

  刘鑫曾就陈世峰割腕威胁江歌发微信说,“我都被他吓得真是要疯了……我好怕他突然出现拿着刀与我同归于尽,我从来没有这么绝望过。”

  黄乐平在庭上讲述事发前一日下午刘鑫曾指着一名打工店的店员对尾随的陈世峰说这是她喜欢的人当晚1904陈世峰发微信向刘鑫表示如果你跟他好了我会不顾一切在江歌遇害前一小时左右陈世峰多次向刘鑫发信息寻求复合并表示将不顾一切把刘鑫追回来刘鑫回复称你说的追,我都不敢想象会是什么手段”随后微信请求江歌在附近的东中野地铁站等她一起回家

  当晚2313江歌到了约定车站并问刘鑫对方还跟着你嘛刘鑫回复我没看见他你等我一下吧我挺害怕的二人的聊天记录显示刘鑫未向江歌提及下午的事件及陈世峰的暴力威胁

  刘鑫代理律师胡贵云辩称,刘鑫在2016年11月10日、12月7日于日本所做供述中从来没有听到过陈世峰使用暴力,只是说陈世峰和刘鑫吵架,他会瞪着眼睛去看着刘鑫,最多就是这一点。

  胡贵云表示,刘鑫与陈世峰分手后,尽可能做到了合理安全保护,如去陈世峰住处取得自己物品,尽量请人陪同,陪同人有江歌、也有其他同事,不让陈世峰知道自己新的居住地。被告三次发现陈世峰跟踪以后,为避免争吵激化矛盾用比较柔和理性方式处理,做到合理安全保护。

  胡贵云同时提到陈世峰确有自残行为刘鑫曾向江歌提及此事并表示我都有点担心他哪一天会和我同归于尽这一点正好说明了刘鑫向江歌善意提醒过陈世峰具有人身伤害的危险性

  争议焦点二:刘鑫预知陈世峰身处何处?

(事发当晚陈世峰于江歌居所附近徘徊,素材由江秋莲代理律师整理)

  江秋莲方获取的事发前陈世峰的行动轨迹显示,11月2日21时四十分许,陈世峰戴口罩和黑色鸭舌帽于便利店购买了一瓶高度威士忌酒。22时57分,陈世峰出现在江歌家附近的东中野车站。据警方调查,23时至23时40分左右,陈世峰多次出现在江歌家公寓附近踩点。11月3日凌晨,江歌于家门前惨遭陈世峰杀害。

  荔枝新闻从黄乐平处获取的一份事发前刘鑫与陈世峰的聊天截图显示,当晚23时31分,陈世峰向刘鑫发送了一条44秒的语音,随即刘鑫回复了两段文字内容,并称“你自己慢慢恢复、但是不要再威胁我了”。

  黄乐平表示,在陈世峰发出此段带有威胁内容的语音后,刘鑫连发五条微信给江歌,叮嘱其在东中野地铁站三号出口等她,此时距离刘鑫到站还剩一站路。

  黄乐平在法庭辩论时指出,刘鑫通过语音已判断过陈世峰到江歌住处附近准备伏击自己,该段语音中夹杂有电车铁轨的声音,而江歌住处附近恰铺设有电车轨道,故请求江歌等其一起回家。

  刘鑫代理律师胡贵云则表示,不管是江歌的关心还是刘鑫的害怕,都是两个人在正常的人际交往中真实情感的自然流露,从对话内容可以看出刘鑫晚上11点下班以后,她与江歌均不知道当天晚上陈世峰在何处。

  针对电车声音问题,胡贵云答辩称,电车轨道是一条线,而非一个地方。刘鑫无法确认电车声音来自江歌家附近。

  此外胡贵云表示,刘鑫并未听取这段语音,日本警方控制刘鑫时,查阅手机显示这条语音没有听。对此,黄乐平指出,陈世峰给刘鑫发出语音微信后,刘鑫在第一时间就做了回应,被告提出的警方说辞缺乏证据支撑。

  争议焦点三:刘鑫是否锁门,阻挡江歌进入?

  江秋莲方律师指有证据表明凶案当晚刘鑫与江歌一同回公寓。他们公布的视频证据中有当晚地铁站和江歌公寓附近的监控,显示两人在11月3日的0时12分最后分别撑伞出现在事发公寓附近,此时距离江歌家仅有210米。016分左右,在刘鑫首次报警的1分37秒时,江歌发出一声惨叫。

(日本警方调查陈世峰行凶过程,素材由江秋莲代理律师整理)

  据江歌邻居203住户证词事发前其与家人听到门外传来吧嗒吧嗒的跑步声脚步声很多,因此我认为不是一个人的脚步声,而是两人以上的脚步声事发现场照片显示江歌家门外水表上分别挂放着刘鑫和江歌的雨伞

  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表示结合邻居证词及警方现场调查事发当晚江歌与刘鑫一同上楼刘鑫先一步进入室内随后房门便无法再打开江歌公寓的门锁如果不在里面反锁或外面用钥匙上锁的话,是可以转动门把手拉开的。

  黄乐平指出刘鑫第一次报警电话有一段连续的门铃声响起,说明此时房门上锁。另外,江歌公寓的房门钥匙只有其与刘鑫二人持有,江歌若从外面锁门须使用钥匙,但江歌的钥匙始终放在双肩包底下,且背包拉链紧锁在当时的情境下没有时间和空间锁门放回钥匙拉上拉链

  黄乐平认为刘鑫两次报警电话中对于锁门的说法存在矛盾第一次报警警方询问门是否锁着刘鑫回答“是的,进来了,但是姐姐...”在第二次报警时面对接警员的相似询问时刘鑫回答我现在锁着,是的,没关系,但是姐姐危险

  在2017年东京地方法院的庭审中,刘鑫对锁门的说法也前后不一致。在检察官询问刘鑫时,刘鑫强调录音中第一句话不是“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而是“怎么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这时,刘鑫是确认门是锁上的状态。在后面律师和法官的询问中,说辞变更“门并没有锁,我始终没有锁,只是一直推不开”。

  此外凶手陈世峰在被捕后曾在审讯中称,案发时刘鑫率先进入房间,并将一只脚已经迈进公寓的江歌推了出来,随后将门反锁。

  结合以上证据江秋莲方认为,刘鑫推出江歌并锁门的行为切断了江歌最后逃生的可能,以致遭到陈世峰的杀害。

  刘鑫代理律师胡贵云表示原告方的控诉缺乏视频作证原告提供的所有证据均不能证明被告有从内侧将门反锁这一行为并认为刘鑫将江歌推出来的内容属于猜测,其事实证据来自于陈世峰证词,“我提醒法庭注意,陈世峰说了这把刀子是刘鑫给他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刘鑫就不应该当被告,日本刑事法庭可以直接判她的罪。”

  争议焦点四:刘鑫是否对江歌施以及时救助?


(日本警方现场调查取证,素材由江秋莲律师整理)

  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指出,0点16分左右,刘鑫在第一次报警时叙述“姐姐倒下了,快点”,表明其已知江歌受伤倒地,但并未采取任何施救措施。在第一次报警结束后,刘鑫通过line向打工店的前辈求助。通话结束后,0点22分刘鑫在房间内再次报警称“情况很糟”、“拜托叫救护车”,此外也强调“那个男人已经看不见了”、“听不到姐姐的声音了”。在此过程中,刘鑫始终没有开门,也未曾对江歌实施任何救助行为,也未拨打119急救电话,直到警察出现后才开门。

  警方于0点31分左右到达现场后并呼叫119,0点39分救护车赶到,将江歌紧急送往医院抢救。11月3日凌晨2点20分,江歌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而死亡。

  江秋莲方认为,由于刘鑫始终没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导致江歌错过了12分钟的救治时间。

  刘鑫代理律师胡贵云表示,被告报警时警察已经明确告知被告不要开门,等警察来。刘鑫在公寓内无法通过猫眼查看外面情况对此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有所证明从听到异样的声音到警察到来,期间刘鑫多次从猫眼往外看过,但是什么都看不见。确认警察到后,刘鑫打算马上开门,但是被警察阻止,一直等到警察说可以开门为止,被告才开门,开门以后外面已经做了处理,地面铺上了薄膜的东西,江歌人已经不在。看不清周围的环境,也不知道江歌人在何处身体状况怎么样的情况下刘鑫打电话报警请求警察叫救护车的行为本身就是最有效的救助行为。

  未来:关于原谅和相处

(律师公布10分钟证据短片时,江秋莲悲伤回避)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在今天的法庭辩论环节结束后,审判长当庭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是否同意调解。原告江秋莲一方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

  今天的庭审持续了约三个小时,最后的陈述中,刘鑫代理律师胡贵云简约表达了对案件结束后的愿景,她说,“江歌的遇害是非常悲伤的一件事情,我们也希望双方能够找到一个更加人性化、更加温情的路走下去。”胡贵云还表示,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也做过被告刘鑫本人的工作,也是在积极往这个方向努力。

  江秋莲在庭审后的媒体见面会上没有对案情做具体的回应,而是在最后有记者问起被告律师提出的“平和相处”的问题时握紧了拳头。江秋莲用缓慢、肯定的语气说,“不是我不想平和相处,平和的相处有平和的前提......她没有一个可以被原谅的态度。”

  2017年11月3日下午5点,江秋莲接到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的一通电话,内容是简短的“你的女儿遇害了。”此外没有人告诉她更多。江秋莲说,在起初漫长的时间里,她并没有想要追责刘鑫的想法,她只是想知道女儿遇害的真相,但并没有得到答案。“我就希望她作为住在我女儿家的一个人,告诉我,我女儿是为什么被害的,我是江歌的妈妈,我不能什么都不知道。我求了她二百多天,她就是不告诉我。”

  4月15日,庭审当天,江秋莲带着江歌的部分遗物一起出席庭审,她告诉记者,这是希望江歌能一起见证此次庭审。对于案件的细节,江秋莲不愿再多言:“自从江歌遇害,每次提及案件,对我都是一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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