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市场监管局注销,竟然还能收到漏税处罚?4月13日上午,《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直播中,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指导处处长陈幸忠针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事件回顾:
周女士2011年注册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叫做沭阳雨后花苗木园艺场。2017年年初,周女士来到沭阳县市场监管局新河分局,向一位江姓工作人员递交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章等原件材料,申请注销雨后花苗木园艺场。不料在今年春节期间,周女士收到了税务部门的《税务改正通知书》。
据周女士介绍,收到《税务改正通知书》的原因是企业没有及时申报纳税,这将对周女士后续的个人信誉、企业注册、征信等造成很大影响。
这些违规行为都发生在企业注销之后,为此周女士很纳闷。她查询工商信息才发现,雨后花苗木园艺场当时并未注销,而是变更给了一个叫做张桂银的人,但税务登记没有变更,导致税务改正通知书仍然寄给了周女士,更让周女士惊讶的是,变更协议以及企业变更所需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签名,不是她签的。

经过记者现场比对,发现法人变更材料上的签名字迹确有蹊跷。周女士表示,她甚至都没有见过这样的一张转让协议。
周女士随后联系了张桂银,对方表示企业变更是他的儿子张恒经办的。电话中张恒透露,是新河分局工作人员江某给他们办理的变更手续。至于变更协议上周女士的签名到底是谁签的,张恒不愿多说。
周女士说,她多次就此事联系江某,但对方一直不予正面回应。
目前,周女士已经向沭阳县纪委、监委实名举报此事。

现场回应:
在直播现场,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指导处处长陈幸忠进行了如下解释。
“登记材料里面都会有反映,这个里面涉及到签字,有投资人签署的有变更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周女士需要签字的就是转让协议书,至于说这个是不是她本人所签的,登记机关是形式的审查,只要尽到了必要的观察义务,登记机关应该说是正当的操作。 这里面所讲的正当的、必要的注意义务,是以一般人的普通人的判断为依据,也就是说我们看他提交的材料前后的签字是否是一致的。”
“如果在办理登记的过程中,登记人员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情况,应该是要承担责任的,要依法依规追究他的个人责任。如果说提交的材料是申请人本人,其对真实性负责,如果存在弄虚作假、欺骗行为获取的登记,其个人是需要承担责任。”
陈幸忠表示,节目以后会和周女士取得联系,再进一步了解情况进行解决。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唐祺 编辑/张闻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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