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中只能见到半个多小时阳光。”3月25日,困扰83岁老人徐阿兴多年的“阳光权”纠纷,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终于得以解决,徐阿兴长舒了口气。
锡山法院人民调解工作起步于2009年4月。随着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论述在基层法院深入推进,2019年12月,锡山法院重构诉前调解模式,以调解程序前置改革为突破口,创新开展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构建。
人民调解之所以能在锡山法院生根开花,缘于锡山法院不断从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实践中汲取和谐司法力量和智慧。在近期的党史学习教育中,锡山法院重温了那段历史。
1940年5月10日,当时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和高等法院在给各县司法处的指示信中作出了关于“在人民群众中建立司法基础”的重大决定,这标志着边区的司法工作朝着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的方向逐渐转变。人民调解制度自上世纪40年代开始,强调用大众化语言、方便快捷解决纠纷,以促进社会和谐。锡山法院传承这一司法理念,强化人民调解“非对抗性”特征,解决纠纷的同时修复社会关系,实现解决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的“双和谐”,为法院诉前调解提供了基层样本,为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探索基层经验,让百姓通过构建司法和谐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上世纪80年代,家住无锡市东港镇春风村徐阿兴邻居李同(化名)在自家屋前种下一棵香樟树苗。30多年过去了,小树苗长成繁盛大树。冬天,徐阿兴家的前屋和房前空地都被笼罩在树影中,久不见光的湿冷对徐阿兴老人来说特别难熬。
今年3月初,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徐阿兴将李同诉至锡山法院,请求法院制止其侵权行为,清除香樟树荫。锡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将案件分流至驻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为进一步了解事情真相,锡山法院立案庭庭长唐洁与两位村民所在地的网格员取得联系,了解到纠纷缘于邻里间长期存在摩擦,香樟树成了导火索。
3月25日,唐洁和调解员华小勤一早赶到春风村。经法官、人民调解员、村调解主任和网格员四方联动,以和为贵,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在冬季来临前修剪枝叶减少树荫,由村委具体实施。至此,两位老人间多年隔阂得以消除,徐阿兴将“重见”阳光。
唐洁深有感触地说:“通过这个案件我体会到,为老百姓解决纠纷,要用贴近老百姓的语言和方式去调解、沟通。在这个案件中我们联系了村委调解主任和网格员,他们给了很大帮助。锡山法院围绕网格工作和诉调对接设立的机制‘红利’得以显现。”
据了解,2020年,锡山法院民商事案件诉前分流率高达85.12%,诉前成功调解案件1476件,其中788件纠纷实质化解,未再进入诉讼程序。当年,该院民商事案件的收案数同比下降13.34%。
锡山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纠纷变得“可诉”,但部分民事诉讼纠纷背后,人们不仅要获得法律上的判定,更在于对纠纷事件的价值论断,有时甚至是情绪的出口。针对这类纠纷,人民调解员的诉前分流化解尤为重要。
2020年12月21日晚,住家护工徐某安顿王阿公休息后,出门与村民打牌。半夜,王阿公拄着助步器出门,意外跌入水塘死亡。王阿公子女将徐某诉至锡山法院,要求徐某赔偿各项费用近30万元。
锡山法院将该案分流至诉前调解员。调解员分析认为,这不是一起简单的侵权纠纷,而是反映了老人赡养、老年护理等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王阿公子女诉讼的目的不在于最终的赔偿金额,他们更需要对亡父的告慰”。最终,人民调解员制定了一份人民调解协议,双方对赔偿方式、赔偿金额等进行约定,案件和平解决。
为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取得实效,锡山法院制作了《人民调解培训手册》引导规范调解,通过民间借贷、劳动争议、房屋买卖、婚姻家庭等方面专家型法官,对人民调解员进行类案培训和个案指导。同时,依托专业审理团队,对人民调解员出具的调解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总结一段时间内审查出的各类问题进行通报,以审查结果促进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提升。
目前,锡山法院正尝试并推进将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民间组织、律师等主体参与到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中,这是“走出去”之策。据介绍,锡山法院将以诉讼服务中心为枢纽,整合多方调解力量,构建大调解格局,改变社会纠纷依赖法院处理的习惯,最大限度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程序协商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