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医保“钱袋子” 南京举办集中宣传月活动

2021年04月09日 17:51:32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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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今年1月15日,国务院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从5月1日起实施。那么,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哪些行为,可以进行举报?今天(4月9日)上午,南京市医保局举办"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5月1日实施

  在启动会上,生动的宣传视频和《条例》问答海报,让现场市民看得津津有味。南京市民卢正瑾表示:“自己不外借,也不用别人的,如果发现了有哪些违法的行为,我们会去举报。”她希望大家都能共同保护好我们的"保命钱"。

  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切实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

  医保定点医院、药店的代表们现场承诺,从自身做起,杜绝欺诈骗保行为。

  隋雪梅是南京明基医院医疗保险处的负责人,她指出:“要严禁串换药品、串换耗材、串换医疗项目的一些违规现象,也要严禁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低标收治等现象,这些违法行为是严重违反了参保人的利益,属于滥用医保基金,一旦发现我们将严肃处理。”先声再康江苏药业有限公司南京区域经理刘明凤表示:“加强医保刷卡信息的核实,要求参保人员在刷卡时查看监控三秒,核对身份信息 ,核对药品的购买信息,进行合理合法合规销售。”

  南京市医保局相关人员表示,将根据《条例》要求,不断创新监管方式,继续探索"大数据+监管"方式,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问题,持续开展"三假"专项整治。通过此次宣传月活动,引导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筑牢法治意识,共同守护好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三级调研员郑军告诉记者,《条例》从国家层面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进行了明确规范,重点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的医疗行为进行了规范,“如果出现欺诈骗保的行为,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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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方晨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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