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督导检查组,分赴北京、天津、辽宁、吉林、安徽、湖北、四川、甘肃等承担新冠病毒疫苗生产供应任务的省(市)开展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既对疫苗研制、生产、批签发、流通、使用等各环节进行检查,确保新冠病毒疫苗各环节、全链条的质量安全;同时也对保供应进行督导,支持帮助企业尽快投产达产,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督导检查组先后检查了各省级药品检验机构、新冠病毒疫苗生产企业、配送单位以及承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层卫生院(站、所)等。每到一个地方,督导检查组都认真检查各单位工作记录、相关工作流程等,询问工作开展情况,答疑解惑,并现场反馈督导检查意见,提出明确要求和改进建议。
督导检查组指出,新冠病毒疫苗是战胜疫情的重要武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无论是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还是疫苗生产企业、配送单位和接种单位,都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要狠抓研制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疫苗质量安全,同时加速推进产品研发申报、增线扩产等工作,为抗疫做好保障。
二要加快批签发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疫苗批签发质量和效率。
三要严格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储运过程质量管理。
四要持续加大属地监管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好驻厂检查员作用,加大巡查督查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做好备案管理。
五要完善研发生产、质量检验、储存运输、试验留样等各环节管理,严防产品非法流出。
六要做好全过程信息化追溯,确保新冠病毒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七要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
八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新冠病毒疫苗监管工作的监督,切实凝聚保障疫苗安全的强大合力。(总台央视记者 余静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