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药监局获悉,该局近日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督导检查组,分赴北京、天津、辽宁、吉林、安徽、湖北、四川、甘肃等承担新冠病毒疫苗生产供应任务的省(市)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对疫苗研制、生产、批签发、流通、使用等各环节进行检查,确保新冠病毒疫苗各环节、全链条的质量安全;并对保供应进行督导,支持帮助企业尽快投产达产,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督导检查组指出,要狠抓研制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疫苗质量安全,同时加速推进产品研发申报、增线扩产等工作;加快批签发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疫苗批签发质量和效率;严格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储运过程质量管理;完善研发生产、质量检验、储存运输、试验留样等各环节管理,严防产品非法流出;做好全过程信息化追溯,确保新冠病毒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