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泰州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获悉,经泰州市委、市政府同意,泰州市将由市民政局、慈善总会组织开展“泰州慈善奖”评选工作。
此项评选工作由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组织实施,评选范围为:2016年至2020年期间,积极参与和支持我市慈善事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慈善公益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含港澳台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及海外华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慈善救助品牌项目;长期从事慈善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慈善工作者。
奖项设置包括: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或单位(15个左右);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15名左右);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10名左右);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10个左右);最具影响力基层慈善组织(20个左右);优秀慈善工作者(20名左右)。
参评对象由各市(区)民政局和慈善总会联合申报,各市(区)拟申报表彰各类别对象的数额分别为1-3名。拟申报对象由各市(区)民政局与慈善总会分别征询市、市(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分局)、公安局无异议后,方可申报。“泰州慈善奖”表彰评委会及办公室不接受个人和单位自荐。
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0日。相关部门拟于2021年5月20日举行“泰州慈善奖”表彰会议,颁发奖匾和证书。
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负责人介绍,“泰州慈善奖”是泰州首次颁发的慈善奖项,是推动全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联系方式:“泰州慈善奖”表彰评委会办公室,市民政局联系人:戴晓玉、李思玉,联系电话:86198869,电子信箱:1183915611@qq.com;市慈善总会联系人:臧桂龙、叶勍,联系电话:86998016,电子信箱:948505287@qq.com。
参评条件:
1.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或单位
连续多年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赠款物,为社会提供慈善服务,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社会形象好,模范履行社会责任;捐赠额在100万元以上,并参考企业资产规模、纳税数额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
2.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
连续多年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群众反映好,社会影响较大;捐赠额在20万元以上;并参考个人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及个人信用等情况。
3.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
多年在扶贫济困、助残、助孤、助学、助医、助老、抗灾救灾、志愿服务等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
4.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
慈善救助实施效果显著,社会影响好,运作规范,举措创新,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慈善救助项目。
5.最具影响力基层慈善组织
经依法登记或备案的慈善组织,规章制度健全,工作运转规范,专业团队稳定;依法兴善行善治善;慈善资源募集和慈善救助活动能力较强;救助弱势群体社会影响较大,社会贡献突出,公信力较强。
6.优秀慈善工作者
各地基层慈善组织中从事慈善工作和慈善服务成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个人。
(来源:泰州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