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平正义,永不缺席。
近日,香港西九龙法院裁定黎智英等人参与或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名成立。就在人们拍手称快时,一些西方政客跳出来大放厥词,称定罪“有政治动机”。如此颠倒黑白,是对香港司法独立的蔑视与挑衅;为乱港者粉饰美化,是对香港法治的干扰和破坏。
事实不容抵赖。那场所谓的“流水式集会”,是在香港警方事前已清楚拒绝批准游行申请的情况下展开的一次非法游行。法官认为,众被告带头离开维园前往中环,沿途从没呼吁或协助群众疏散,所谓的疏散计划只是幌子,实际是已计划好的集结。所以,这根本就不是一些人所说的合法集会,更不是行使集会自由的宪法权利。这些劣迹斑斑的乱港分子,如果不能接受正义的审判,香港法治何以维护自己的尊严?
西方政客不妨扪心自问,在他们国家的相关警察法案中黎智英之流能否脱罪?他们的警察又将如何处置未经许可的游行示威?一些殖民主义的遗老遗少大概患上了“健忘症”。用防暴车、警棍、电枪暴力镇压“占领华尔街”运动,在“反抗灭绝”活动中8天拘捕1457人,那些以“集会自由”之名污蔑他人的国家,恰恰在限制打压“集会自由”上最激烈、最卖力。只照自己不照别人的双重标准,还是省省吧。
为自由发声是假,干预司法是真。修例风波以来,从动辄要求释放黑暴分子并威胁让中方付出“代价”,到将“黑心人”称为“良心犯”、将“自由杀手”誉为“自由斗士”,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公然向主控官施压,到个别外籍法官以扬言辞职的方式进行“政治杯葛”,一些西方势力为反中乱港分子撑腰打气,成为香港司法独立的一大绊脚石。到底是谁将政治凌驾于司法之上,到底是谁政治打压、政治操弄,早已一目了然。在香港由乱及治的关键时刻,西方政客借干预司法进而祸乱香港、遏制中国的可耻图谋,注定不会得逞。
从米字旗落下、五星红旗升起的那一刻起,香港的司法独立才真正拥有坚实的基础,承担着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职责。面对有罪不判、违法不究的司法乱象,面对警方拉人、法官放人的司法积弊,必须斩断外部干预的魔爪,去除里应外合的土壤。正如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表示:作为香港的法官,我是为香港服务的,不是以英国政客的意愿为指导。不为个别人张目、不为杂音所左右,司法才能更好代表香港整体利益,不负广大市民的期待。
香港国安法的实施,使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法治环境为之一新,香港司法迎来了重回正轨的重大契机。让黎智英之流受到法律的严惩,让每一个违法者付出惨重的代价,香港司法必将拨乱反正,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