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是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自去年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开始,扬中持续加强长江禁捕执法打击力度,围绕“生产企业无加工、线上线下无销售、餐饮单位无供应、所有环节无广告”目标,在教育引导、注册登记、线上线下交易、广告宣传、投诉举报、案件查办等六个方面全面抓好落实。
今天(4月2日),扬中公布了一批长江禁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江苏省办理的首例长江禁捕案件。

1、镇江DY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7月1日,镇江市场监管局收到关于处理“网络销售非法电捕鱼设备和长江野生水产品(江鲜)专项监测”中“DY渔膳鲜”涉嫌违法线索的函,发现当事人网店“DY渔膳鲜”,在其网页上涉嫌虚假广告。
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网店发现,当事人网店中宣传“首家江鲜馄饨馅”“长江鲜河豚”“长江刀鱼”,当事人未能提供“首家江鲜馄饨馅”的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销售的商品也不是长江产河豚、刀鱼原料制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属于虚假广告。处理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200元,上缴国库。
该案为江苏省办理的首例长江禁捕案件。
2、扬中市CYG饭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8月2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利用手机打开“美团APP”,搜索“CYG”,页面显示当事人饭店及菜单名称,有酸菜鱼黑鱼、红烧江杂鱼等内容。对当事人饭店后厨检查,现场未发现“江鲜”类食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属于虚假广告。处罚决定: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元,上缴国库。

3、江苏JT饭店有限公司委托他人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8月24日,执法人员对微信公众号内容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发现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广告内容涉及江鲜制售,广告内宣传的小程序中点菜页面有江鲜菜品。当事人于2020年2月委托YD公司制作了小程序。该小程序中,点餐页面宣传菜品有“毛豆江杂鱼”“红烧江白丝”等。
同年3月,当事人委托扬中SJ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广告,广告中宣传制售“长江三鲜”“红烧江白丝”等江鲜产品。经查,当事人未制售“长江三鲜”“红烧江白丝”等江鲜产品,小程序也没有产生过江鲜订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属于虚假广告。处罚决定: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750元,上缴国库。

4、扬中市SJ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制作案
2020年8月24日,执法人员对微信公众号内容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发现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广告内容涉及江鲜制售。广告中宣传江苏JT饭店有限公司制售“长江三鲜”“江白丝”等江鲜产品。
经查,当事人接受江苏JT饭店有限公司委托,为其发布江鲜产品广告,广告中的图片和文字内容均由当事人自行编辑。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属于虚假广告。处罚决定: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1500元,上缴国库。

5、扬中市LY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执法人员在长江禁捕专项检查中,对当事人生产的刀鱼酱、咸秧草的包装宣传广告内容进行检查。当事人在其刀鱼酱外包装上印有“长江第一鲜、宫廷御品”、咸秧草包装上印有来自“中国江鲜菜之乡”的内容。
经查,当事人自己杜撰“长江第一鲜、宫廷御品”“中国江鲜菜之乡”等广告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属于虚假广告。处罚决定: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500元,上缴国库。

自开展长江禁捕工作以来,全局共计开展执法检查577次,出动执法人员3863人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主体10465户次(其中检查餐饮户2597户7765次、商超654户次、水产经营户131户1353次、渔具店48家693次),整改含“江鲜”等字样店招56户。
筛查已经注册、登记的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捕捞”“江鲜”“江刀”“水产”“渔港”等字样的市场主体842户,其中含“江鲜”“江渔”字样需整改的23户,9户已停业,变更10户、注销4户,全部整改到位。查处长江禁捕虚假广告案件十二起。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沈杨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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