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戴光辉(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伊犁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戴光辉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伊犁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戴光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