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4月1日开始,15天内可无理由要求退预付卡

2021年04月01日 14:37:43 |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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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交费后消费”“交钱容易退钱难”……很多消费者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 预付卡消费问题。不过从4月1日起,《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对预付卡的发行、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这也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

  江苏无锡的周先生2020年12月份在当地某健身馆办理了一张健身卡,充值2000元,刚刚办完就接到公司通知,要调到其他城市工作。“从我交钱到我第一次去找他们去退款,中间间隔两个小时左右,他们明确给我答复就是不能退款。要么转卡,可以转给亲戚朋友,要是退卡的话,就是损失30%的违约金。也就是说我刚交完2000元过了两个小时,我就要损失600元。”

  【15天内可退 预付卡消费有了“冷静期”】

  《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将施行后,像周先生这样的消费纠纷处理将有法可依。办法第十八条明确:经营者发行预付卡,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管理办法》一共37条,内容包括明确预付卡发行实行备案管理,对发行规模、单张限额、预收资金余额处理等作出规定。实行担保和资金存管制度。对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经营者,禁止发行预付卡。规定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不得无偿占用预收资金余额等。法学界专家认为,从消费者保护角度看,办法有很多创新之处。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川表示:“在以前的预付卡使用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商家在未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提前卷款逃跑,还有商家未公示预付款的使用办法,在消费者使用过程中设置使用的层层障碍。通过这次的办法都有了相对合理的应对措施来解决,比如明确规定了预付卡的合同、使用办法,都要提前进行公示,不管是网站或者店堂告示的形式,并且预付卡当时发行的办法,章程都要进行留存。第二个关于消费者权利保护办法里非常重要的规定就是消费者可以无理由地在购买之日起15天内退款。这一点给了消费者更大的权利保障,同时也是对商家的约束。

  【多部门统分结合 强化源头和过程监管】

  专家表示,江苏省这个《管理办法》在全国具有首创意义,办法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商务、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行业部门主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综合监管的管理框架。同时,细化了预付卡在事前和事中监管的细则:“它规定了三十天之内预付卡发行单位一定要向主管机关备案,并且对预付卡相关的用途提供一定的资金担保,防止出现商家卷款逃跑,或者说商家不负责任,不履行相应职责这种情况的出现。另外推进建立一个资金专门的监管制度,这样可以有效对预付卡资金的用途、预付卡资金的流动进行更好的监管。”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董雯、郭凯峰报道)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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