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袭警“第一案” 一男子获刑8个月

2021年04月01日 10:29:33 | 来源:我苏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3月1日起,袭警罪正式施行。在常州,一名男子因拒不配合执法且挥拳殴打执法民警和配合民警执法的警务辅助人员,因犯袭警罪, 3月31日下午,被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常州法院依法判处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30岁的被告人吕某来自辽宁锦州。3月3日上午,他和自己的父亲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将一辆牌号为辽GJ2496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停放在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工业大道路边,并在车内休息。

  经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民警杨勇刚所受之伤属轻微伤。案发后,吕某的父亲被行政拘留7天。而被告人吕某因涉嫌袭警罪,被钟楼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到法院。被告人吕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鉴于被告人吕某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践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从立法层面肯定了民警的执法权威。这也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与妨害公务罪相比量刑更重。一旦被认定为袭警罪,违法行为人面临比以往更高的违法成本。在此也提醒所有人应该尊重警务人员为保证大家平安所做的工作。

  (来源:《零距离》记者/卢井霞 编辑/康娜)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