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记者/杨艺)《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20年第1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4月1日起施行,将有力推动预付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预付卡包括多用途卡和单用途卡两种。多用途预付卡由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由人民银行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管理,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是经营者发行的,仅限于在经营者或者其所属集团、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预收款凭证,发行的主体包括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单用途预付卡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涉及零售、住宿餐饮、教育培训、美容美发、体育健身、文化娱乐、养老等方方面面,对促进消费、便利支付、繁荣市场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预付卡市场迅猛发展,一些经营者超出经营能力过度发卡,导致提供的商品、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关门跑路或者通过发卡非法集资等现象,给消费者权益带来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
现行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制度始自2011年。当年5月,为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1〕25号)。为贯彻落实国办意见,商务部在2012年出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在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法人企业领域建立了备案、发行与服务、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管理规则。2017年,《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出台,明确了发卡经营者违反《条例》相关条款的处罚规定。相关制度措施的出台对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因管理范围有限、管理手段单一、保障机制相对缺失等,既有制度措施未能有效解决单用途预付卡发行使用中带来的矛盾和问题。
2020年3月,《管理办法》正式列入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规章正式项目。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草案起草小组,收集立法资料,深入开展调研,十易其稿形成规章草案,报请省政府审查。省司法厅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审查、反复研究、修改草案。2020年12月,《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主要原则
制定出台《管理办法》的主要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回应社会关切、维护消费者权益,着力破解预付卡领域突出问题,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防范风险。制定《管理办法》,主要把握四项原则:
一是坚持底线思维。贯彻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规范与发展的关系,恪守防风险底线。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针对预付卡市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制度设计破解预付卡管理的难题。
三是坚持分类施策。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风险程度,既设置普适性的一般规范,又赋予各行业部门制定本行业领域具体办法的职责,提升立法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坚持体系统筹。妥善处理规章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等“上下左右”法律法规的关系,保证相关法规制度紧密衔接、协调一致。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管理办法》不分章节,共37条,主要内容包括:
1.立法目的及适用范围。明确立法目的和依据,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对单用途预付卡进行定义,排除一次性兑付行为以及供电、供水和供气等公用事业的单用途预付卡。
2.预付卡发行和兑付。明确预付卡发行实行备案管理,对发行规模、单张限额、预收资金余额处理等作出规定。实行担保和资金存管制度,规定预收资金用于经营者主营业务经营相关支出。对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经营者,禁止发行预付卡。规定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不得无偿占用预收资金余额等。
3.经营者和消费者权利义务。贯彻诚信原则,规定经营者进行风险提示、公示并提供章程、明确约定商品和服务条款、履行告知义务、建立预付卡消费争议处理机制、不得虚假宣传等义务。倡导消费者注意防范风险,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设置预付卡消费“冷静期”,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强调行业组织加强自律、消费者组织履行公益性职责。
4.预付卡管理和服务。明确管理原则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要求有关部门建立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提供业务管理、资金监管、信息披露查询、异常监测预警等功能。规定行业主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处理预付卡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建立预付卡风险警示制度,对经营者实施分类监管和信用监管,对重点监管领域、监管情形和监管对象,实施协同监管、联合执法。
5.法律责任。明确对超限额发卡、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退款或赔偿损失要求、侵犯消费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欺诈等典型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对经营者未如实报送预付卡有关信息等行为,依法计入信用记录。对实施非法金融活动、欺诈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一是拓宽管理范围。明确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将单用途预付卡范围涵盖至除一次性兑付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外的所有预收款发卡方式。二是构建管理体系。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细化监管职责,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商务、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行业部门主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综合监管的管理框架,推动形成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管理局面。三是强化风险防控。明确发卡禁止性规定和担保、资金存管、信用管理等具体措施,强化源头和过程监管,通过规范预付卡发行和兑付,保障交易安全。四是优化指导服务。发挥政府行政指导职能,平等保护市场主体,通过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合同示范文本、风险警示制度等提供便利化政务服务。五是推动社会共治。强化行业部门的监管职责,注重发挥市场主体及行业组织、社会组织自律自治作用,提倡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推动构建诚信经营、行政引导、行业监管、社会共治的管理格局。
四、下一步贯彻落实工作举措
下一步,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将重点围绕四个方面抓紧抓细抓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一是建立协调机制。省商务厅报请省政府建立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联席会议机制,细化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推动市、县政府建立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联席会议机制。
二是制定配套细则。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各行业具体配套实施细则和办法,抓好各业务领域预付卡管理工作。
三是推进平台建设。省商务厅会同省有关部门依托省政务云平台、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省市县三级应用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实行预付卡管理规范化、服务智能化。
四是做好普法宣传。充分运用媒体进行普法宣介,提升社会公众的政策认知度,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消费者提高权益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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