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在长江浦口码头,有6名南京热心市民准备将装有鲫鱼、龙虾等多种水生物在长江边上进行放生,正好被长江公安浦口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见此情形,民警当即上前去了解情况。其中一位女士告诉民警,他们是自发聚在一起的,放生的鱼虾都是自己在市场购买的,想通过放生,既能祈福做点善事,也能保护长江生态。
民警了解到发现,他们并没有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告诉他们随意在长江放生的行为是违法的。前来放生的市民都表示不能理解。民警、江北新区渔业和泰山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对他们耐心讲解,并向他们宣传,放生的生物必须是本地原种或者子一代,需来自有生产资质的原种繁殖场,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才能投放。市民如果有善心放生,可以通过渔政部门联系原种场,购买正确的放生物种。听了解释后,市民们也都纷纷表示理解。
放生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在长江随意放生却是违法行为。在此,警方提示:放生前要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汤安佶 编辑/梁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