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道路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及肇事者无力支付费用等情况,2011年3月17日,江苏省全面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至今整整十年时间。该基金是江苏省通过财政金融手段开展社会救助的重要方式,基金主要用于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抢救费、丧葬费以及困难补助等,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救命钱”。
十来年,江苏徐州路救办及下辖县区服务站,累计垫付案件6612件,垫付金额2.04亿元;成功追回案件2924件,累计追回金额9362万元,垫付追偿规模位于全省前列。
3月17日上午,在江苏省徐州市丰县道路救助基金服务站,来自徐州市丰县欢口镇的董先生正在向服务站的服务专员递交材料。原来,董先生的孩子在放学路上不幸出了车祸,四万多元的手术费用成为这个家庭的巨大负担,幸好在处理事故时,事故组民警告知他可以办理道路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这下彻底解决了董先生家的燃眉之急。“对方不能及时赔付,孩子在医院急需治疗,家里生活比较困难,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来,多亏民警提醒,可以办理这个救助资金,给我家解决了大问题。”董先生感激地说。
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救助基金是关键时刻的“救命钱”,垫付后事故赔偿义务人需要及时偿还垫付款,保证基金的持续、健康、稳定。道路救助基金如及时雨,如雪中炭,让交通事故后绝望无助的垂危老人、脆弱孩童、民工兄弟等得到及时救治,生命得以延续,家庭走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