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旅行社广告留意“四星”“豪华”字眼!消费者找“组团社”维权

2021年03月16日 10:46:37 |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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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暖花开,旅游旺季也随之到来!为了督促旅行社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保障消费者权益,3月15日上午,南京市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启动“保护消费者 护航旅游业”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住宿留意“四星”、“豪华”等字眼】

  该旅行社主推江苏周边旅游线路,按疫情防控要求,今年2月底才恢复发班。执法人员在检查电脑里的出游宣传单页时发现,旅行社在介绍住宿时,时常会加上“四星”、“豪华”等字眼,这点,不符合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四星酒店是属于挂牌四星吗?”

  南京远风国际旅行社工作人员:“不是,不属于,是我们自己去踩点的。它装修的设施是按四星来的。”

  执法人员:“这样讲吧,按照旅游法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挂牌四星,不属于挂牌四星,不能在宣传单页上标为四星,可能引起游客的误会。”

  【行程单要标明游览时间和购物安排】

  执法人员还抽查了部分线路的行程单,按要求,行程单上面要明确标出每个旅游景点的游玩时间和购物安排,如果没有,消费者可以据此维权。此外,每家旅行社还应该在醒目位置摆放“南京市旅游行业投诉记录本”,用于记录消费者的一些旅游投诉。

  【消费者依据签订合同找“组团社”维权】

  执法人员说,目前,旅游行业的运营包含许多不同的主体,比如,负责旅游产品研发设计的单位、组团社及其网点以及地接社。消费者只要记住,出行前,都是与组团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或者遇到问题,应该直接去找组团社。

  执法人员提醒:“游客跟旅行社一定要签订合同,就是跟组团社签合同。今天我们到的这家单位是批发商,是旅游产品设计研发的一个单位。负责接待游客的叫地接社,到哪里旅游,他负责接待服务这块。如果我们在旅游过程当中出现问题,所有的问题都可以找组团社,就是收钱的。”

  执法人员提醒,如果遇到旅游纠纷,可以拨打国家旅游服务热线12301投诉。若协商不成,游客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范思成、杨伟东报道)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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