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各地因资金用途违规的房抵经营贷、个人消费贷等贷款被银行提前追还的消息不断。《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广州、深圳、上海等地了解到,各商业银行已经加强自查及风险排查,对资金用途违规客户贷款进行提前回收。
另据记者了解,2021年以来,各地方监管部门针对信贷资金用途违规的罚单不断。截至3月9日,银保监会各局级、分局共披露63张罚单,多家银行因信贷资金用途违规被罚。
而监管加强的同时,市场对贷款资金买房的需求依然较大。部分信贷中介机构业务人士透露,今年以来帮助客户“转贷”的操作依然较多。
信贷监管加码
据悉,由于缺乏场景支撑,房抵贷、消费贷等贷款资金进行贷后管理的难度较大。不过,年后在监管驱动下,银行对房抵经营贷审批审核趋严,对贷后资金用途检查力度更大、范围更广、频率也更高。
某股份制银行零售业务人士告诉记者,根据监管要求,2020年年底以来银行对贷款资金拿来买房、炒股的管控就越来越严,对已放出的贷款核查范围、频率都提高很多,一旦查出有明显资金挪用情况,就会提前进行贷款回收。
某国有银行零售客户经理透露,今年已经有几位房抵贷客户被协商提前还款,但并不多。“一般这种情况主要是资金流明显有被挪用问题,现在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银行都在加强对贷后资金的用途监控。通过大数据追踪贷款资金的流转痕迹,一旦发现资金流转与申请目的不符,甚至通过几经流转进入房市、股市,银行就会与客户协商提前还款。”
上述股份制银行零售业务人士称,银行提前收贷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借款人违反资金用途规定或欠供,二是监管要求银行压缩贷款规模,三是银行内部为了腾挪额度需要协调有能力还款的客户提前还款。该人士表示,此前一些住房按揭贷款转成了抵押经营贷款,还能享受小微企贷款利率优惠,但2020年底监管开始加强这块业务的检查及惩处力度。今年以来,监管加强、规模压缩及银行内部额度腾挪的情况更加明显。“近来房抵贷利率成本都有上升,且额度也有收缩趋势,我们银行为了给新审贷客户放贷,会鼓励有条件的客户提前还贷。”
另一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零售业务负责人也透露,目前该行房抵贷及消费贷等个人贷款的贷后监管力度明显加强,房抵贷的审批速度也在调整,要求匀速发放。
另一国有银行业务经理则表示,该行近来房抵贷利率和额度方面都还没有变化,但预计4月底将会提高贷款利率,额度也可能会有一些调整。
2021年2月初,广东银保监局就透露,通过快速开展自查、全面风险排查、组织现场检查等多措并举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行为。广东银保监局方面称,及时通过窗口指导、监管提示约谈等方式部署全辖银行机构开展快速自查,全面摸排有关情况,针对违规问题立查立改,严格规范与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及时堵塞业务管理漏洞、完善产品服务流程,严肃开展问责。并要求辖内银行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围绕授信调查、授信审查审批、授信后管理、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等各个环节开展全方位风险排查。
不仅广东地区,上海等地也加强了对房抵贷、消费贷等贷款资金用途的自查、排查和监管惩处。2021年1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上海辖内商业银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住房信贷管理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审核、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信贷资金用途管理、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风险排查等方面。
上海银保监局表示,将根据银行房地产政策执行及自查情况,开展房地产贷款业务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促进上海商业银行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同时,继续加大上海市房地产信贷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力度,一如既往地督促辖内商业银行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我们收到了央行宁波中支、银保监局宁波监管局、宁波住建局联合发文,要求开发贷、按揭、经营性贷款、消费贷款统统自查。”某银行宁波分行人士向记者透露。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9日,银保监会各局级、分局共披露63张罚单,多家银行因信贷资金用途违规被罚,处罚事由包括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房、信贷资金被挪用流入证券市场;信贷资金流向管控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改变原有用途;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等。
事实上,自2020年以来,房抵经营贷资金流入房地产的情况已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202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支货币信贷处下发《关于房抵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情况的紧急自查通知》,要求各银行针对2020年以来新发放的房抵经营贷(含借款人为企业或个人)情况立即开展自查,主要包括截至2020年3月末房抵经营贷余额、贷前准入情况、贷款管理情况、贷后管理情况等。
中介“刀尖舔血”
随着监管趋严,商业银行纷纷加强自查力度,进一步强化对房抵贷、消费贷审批及贷后监控,通过大数据、智能监控等手段防止贷后资金违规挪用。
记者获得的某银行下发的《提前收回贷款本息通知书》显示,该行在开展贷后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贷款资金未用于贷款经营实体经营周转,故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借款人需在2021年3月31日前归还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上海某银行普惠金融部人士坦言,大面积排查肯定会有用途不合规的情况存在。应建立“系统加人工”的常规用途监控系统,比如系统监控疑似房产、股市等关键字,人工顺着这些线索去核查。另外,银行会要求金额较大的贷款通过受托支付到指定账户。
“不过,以银行现有的技术手段,只能监测到贷款资金的第一手流向,至于第二手及以后的资金流向,银行很难查到。从贷后资金监管的角度来说,银行已经做到了贷后监管。在贷后管理中,银行还会考察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否正常,但通常情况下是这类客户主营业务是正常的,常规的贷后管理手段识别不了(违规行为)。”某城商行宁波分行普惠金融部负责人分析。
普华永道中国基础资产资产证券化合伙人刘磊也认为,由于这些贷款的金额与传统业务比起来相对较小且分散,金融机构很难组织人力物力对这些款项的后续使用情况进行持续跟踪。“针对这种情况可以考虑利用大数据为工具,打通不同金融机构间的界限,对不同贷款的流向进行汇总分析,考虑其流入这些行业及企业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对于不合理的行业或者公司形成负面清单,控制这些行业及公司的规模,以便从源头上控制这些可能流入地产的贷款的发放,起到监控效果。”刘磊如上指出。
然而,在贷后管理不断升级的同时,市场通过房抵贷、消费贷等渠道融资购房的需求热度依然旺盛,贷款中介服务机构“转贷”的业务需求不减。
上海某贷款中介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银行排查经营贷资金用途,贷款人需准备好相关资料和凭证,目前很多银行都停掉了,但该公司可以操作转贷事宜。
广东地区某贷款中介机构客户经理也告诉记者,现在银行对贷款资金用途审核及贷后监管都比较严,但是依然可以帮助客户进行“转贷”处理,可以通过中介机构办理客户或者其相关亲属的营业执照,并“运作”详细的经营流水,以应对贷款审批及后期资金用途监管。
上述中介机构客户经理透露,通过中介机构“运作”的企业经营流水一般银行是很难检查出问题的。银行审批放贷后,业务人员还会指导客户通过取现存入有现金的账户等操作途径,绕过监管从而实现资金挪用。随后,机构还会为客户完善资金使用的票据资料等,以应对监管核查。“近来办理贷款买房的客户比较多,我们也一直在‘操作’,暂时并未出现被查出并被要求提前还款的情况。”
谈到贷款被提前收回该如何处理,上述中介人士向记者“支招”称,遇到这种情况,需要尽快安排其他银行申请,然后用过桥资金归还上笔贷款。“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借款人需要代持公司或者做实控人,可以申请一笔贷款,利率6.2%,三年期先息后本;另一种是借款人需要注册新公司,我们可以帮助办下来最长十年期先息后本贷款,利率只要5.5%。”该人士如是说。
据其表示,该公司每个月处理约2亿元的抵押贷款业务,除了负责贷款申请外,还负责诸如资金回流、贷后凭证等贷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