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注意!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变动

2021年03月13日 14:34:57 | 来源:整点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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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市场稳健运行,保障刚需及改善型住房贷款,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平稳有序运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编号JGJ/T474-2019)相关规定,经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暂停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3月15日起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2021年3月15日前已受理的“商转公”贷款业务,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间的先后顺序轮候放款。

  二、对符合“商转公”贷款业务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已办理过“商转公”贷款贴息的缴存职工,贷款贴息期满后,可继续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

  三、各辖市区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2日

  

  

  《关于暂停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政策依据

  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持续上升,个贷率始终保持高位运行。截至2021年2月末,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严重不足,导致贷款轮候期不断拉长,资金流动性矛盾凸显。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平稳安全有序运行,结合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编号JGJ/T474-2019)相关规定,经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5日起,暂停受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继续对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进行贴息。

  二、内容解读

  一是时间界限。自2021年3月15日起,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2021年3月15日前已受理的“商转公”贷款业务,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间的先后顺序轮候放款;二是业务类型。对符合“商转公”贷款业务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对于已办理过“商转公”贷款贴息的缴存职工,一年贴息期满后,可再次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三是执行区域。各辖市区同步执行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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