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内的广告收益,应当归谁所有?小区公共收益的去向,业主有没有权利知晓?今年1月1号开始施行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小区共有区域使用等决定权归小区业主所有。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3月12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江苏省小区公共收益调查报告,小区公共收益是否归为业主并合理利用了呢?
【主要收益来自停车和广告 六成业主对分配不满】
根据江苏省消保委对全省十三个市的居民和物业等相关人员的调查,近九成受访者知道小区有公共收益,但主动询问的人却很少,业主对于小区公共收益的权益归属意识还比较薄弱。停车泊位和广告是小区主要的收益来源,占比分别为61.4%和54%,小区年公共收益总额在10到30万元的占比最高。在使用方面,补充维修资金是公共收益的最主要用途,但有61.1%的受访者认为小区公共收益使用不够合理。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监督部主任赵鑫说:“他们认为使用不合理的原因反映在,一个是认为公共收益和余额是对不上的;第二个是小区很多物业都是在使用公共收益以后才通知业主,包括业主反映认为维修金明显高于市场价等。”
【公共收益信息不透明 业主知情权无保障】
在账目公示上,小区公共收益多以张贴公告的形式一年一次公布,主要公示在小区楼道口、宣传栏等位置,公示频率低、形式单一。极少物业能满足业主查看公共收益账目的需求。
赵鑫说:“比如说我们以业主的身份到物业公司要求查看小区的公共收益账目,只有6家是满足了我们相关的要求。我们走访的131家小区里面,只有8家是看到了相关小区公共收益的公示的情况。这样反映出了目前小区公共收益的信息还不够透明,消费者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很好地保障。”
此外,调查发现,小区共有区域经营项目的决定权和收费标准的决策方主要是物业。不少小区还存在物业人员、业委会成员和经营者身份重叠的情况,导致出现监管漏洞。省消保委建议相关部门,需强化小区信息公开度,完善物业管理法规,建立物业企业日常监管制度和信用评价体系,多措并举保障业主权益。
(董雯 张健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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