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结果显示,近九成受访者知道小区有公共收益,但主动询问的人却很少,业主对于小区公共收益的权益归属意识还比较薄弱。目前多数小区的主要收益来源是广告和停车泊位费。从整体收益来看,超过三成受访者小区年公共收益能达到10-30万元;两成小区年公共收益总额小于10万元。但基本上,这些小区的公共区域经营和公共收益使用都掌握在物业手中。由业委会决定,或业主开会、投票来决定的小区占比较少。
小区公共收益主要用途是补充维修资金,支付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等等。但有61.1%的业主受访时表示所在小区的公共收益使用不合理。主要原因包括“使用金额与公共账户余额对不上”、“物业维修费用高于市价”、“物业不公开账目”等等。尤其在账目公开问题上,调查显示,近四成小区一年才公布一次公共收益账户余额,甚至有13.7%的小区从未公布过公共收益账户余额。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监督部主任赵鑫说,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小区物业没有公示公共收益,或者业主明确提出要求的时候,物业公司不予配合查看账目的时候。一个是可以明确要求,因为这个是有相关规定的,明确要求物业公司提供账目公开;第二个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此外江苏省消保委建议,为维护业主作为消费者的权益,下一步还需要强化小区信息公开度,完善物业企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物业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和信用评价体系。此外鼓励业主通过成立和参与业委会,提高对小区公共收益等各项管理工作的监督。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郭艺 顾啸云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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