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是每一位购房者的利益保障。在日常生活中,因开发商“逾期办证”,引发纠纷的屡见不鲜。但大家可能不知道的是,业主未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也可能会构成违约!今天(3月11日),记者从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刚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业主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被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2015年,南京一房地产公司将其开发的两个小区的房屋出售给蔡某等业主。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房屋交付后90日内,双方应当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因一方过错,导致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经对方催告后仍未办理的,过错方应向对方按每迟延一天支付10元的违约金。可房屋交付后,蔡某等业主迟迟未办理相关手续。这家房地产公司发出催告函,告知房屋已具备办证条件,请业主收到催告函后3日内准备好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办理房屋不动产权属登记转移手续。蔡某等业主收到催告函后,仍长时间拖延未办,据此这家房地产公司将蔡某等业主诉至六合法院。
业主在购买期房时,通常会进行按揭贷款,银行放贷时房屋尚未办理正式的产权登记,也无法办理正式的抵押登记,这就增加了银行放贷的风险。于是,银行往往会要求开发商在房屋未办理正式的抵押登记之前,作为保证人为业主的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在现实生活中,部分业主因自身原因未能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业主起诉至法院后,开发商以连带保证人的身份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的情况也时常发生。诉讼过程中,开发商名下的银行账户等财产可能会被查封冻结,不仅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资金流转,也给企业运营带来负面影响。
一旦败诉,开发商名下财产可能面临直接被扣划的风险,虽然事后可以再向业主追偿,但经过诉讼、执行等一系列必要程序后,时间、经济上的成本不可小觑。因此,为避免上述不良后果的发生,开发商交房后会催促业主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经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向业主进行释法明理后,大部分业主表示理解开发商,愿意积极配合办理不动产权证,开发商撤诉结案;小部分业主因经济或时间等问题,在法院的督促、协调下,最终也办理了产权登记或与开发商达成了调解协议;极其个别业主不听解释和说明,法院也及时、依法作出了判决。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