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楼市规范!淮安一地发布最新公告!

2021年03月09日 15:09:27 |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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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涟水县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从规划设计、土地市场管理、开发建设管理、商品房预售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方方面面作了明确的规定,突出强调“一个坚持、三个强化、一个合力”,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涟水县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规范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持规划龙头引领

  1.科学编制年度开发计划。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国土空间规划及房地产供需形势,合理确定年度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数量,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位置、面积,推动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加强规划设计条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开发建设。规划设计方案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如遇重大变更必须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批准,切实强化规划刚性约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信用管理运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

  二、强化土地市场管理

  4.严格土地出让管理。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原则上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50%,余款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全部缴纳,引入外资可再延期2个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严格竞买资格审查。依据土地竞拍出让条件,对竞拍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企业(个人),严格资质等级、开发业绩、资金来源、信用记录审查;有项目遗留问题未处理完毕、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个人),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取消其土地竞买资格。(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行等)。

  6.严格土地利用监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要按照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开竣工时间以及指标,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建设;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使用权人在闲置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上市销售前,不得参与土地竞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三、强化开发建设管理

  7.加强开发资质审查。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并按时进行年度检查。鼓励实力强、信誉好的优质品牌企业参与我县房地产开发。开发企业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要落实开发项目资本金,商品房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8.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严把工程项目相关主体资质关,强化日常质量监管和精准执法,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过硬。(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9.加强交付备案管理。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竣工验收职责,县住建局要强化竣工交付备案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交付备案证明后,方可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消防救援大队等)

  四、强化商品房预售管理

  10.加强销售行为监管。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和网签制度,严禁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严查“工抵房”。符合销售条件的,应当加强信息披露,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审批证件、合同样本、销售价格等应在销售现场公开,坚决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

  11.严格预售资金监管。强化商品房预收款全额全过程监管,开发企业必须将预收款全部存入监管资金专户。监管资金只能用于项目建设所必需的建筑材料款、设备款、进度款、法定税费和依工程进度按比例归还的银行贷款,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资金专户专存、专款专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人行等)

  12.规范二手房交易秩序。依托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全面实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严厉打击并查处捆绑销售、虚假宣传、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违规乱象,以及发布学区、重大公共配套等虚假广告、不实消息、恶意炒作等广告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等)

  五、凝聚部门监管合力

  13.建立综合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税务、公安、发改等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全面提升房地产市场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

  本实施意见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

  如相关单位或个人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的,请于2021年3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书面或者电子档形式反馈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宋建春,联系地址: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一楼103室,联系电话:82380693、15851776888,电子邮箱:353042116@qq.com。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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