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55岁男子娶智障女孩:不存在被迫嫁娶 将做好社会帮扶

2021年03月01日 22:11:01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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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枝特报 记者/丹凤 编辑/陆伟晶

  3月1日,河南驻马店泌阳县高店镇一名智力残疾女孩嫁给一中年男子,引发社会关注。

  泌阳县委宣传部回复荔枝新闻称,当地组织公安、民政、法院、妇联和当地政府组成的调查组对此事进行核实。经调查,双方的结合是通过媒人介绍,并经过女孩父母同意的。 符合法定年龄,不存在被迫嫁娶行为。对于这个特殊家庭,相关部门将积极做好帮扶。

  为进一步核实具体情况,调查组又前往桐柏县安棚镇女方家中进行咨询。经女孩的父亲姚某书叙述,其女儿姚某瑞已到结婚的法定年龄,虽然有些智障,但也想给女儿成个家。经亲戚朋友介绍,委托媒人联系,与男方张某照多次沟通,认为虽地理位置不在一个县,但村庄相邻距离不远,只有6公里多的路程,方便日后走动相互照顾,且男方除了年龄有些偏大,为人忠厚老实,一直单身未婚,家庭经济条件还算可以,婚后能够给女方生活上的保障。 

  泌阳县委宣传部表示,1日下午,该县相关部门就此事召开了专题会议,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泌阳县委宣传部方面表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已经被废除。当事人已经是成年人,经媒人介绍,双方家庭按照农村风俗习惯进行了结婚仪式,当前未发现违法行为。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这意味着:一方面残疾人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自己的家庭生活,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另一方面社会有义务,国家有责任采取切实的措施使他们受到家庭的抚养呵护以及让他们生儿育女的弊端减到最小。当地党委和政府会结合实际对其家庭进行关爱指导,促进残疾人生存、生活,做好社会帮扶,以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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