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的女子张某是海安人,2018年8月,她儿子王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追逃、通缉,王某先后藏匿于当地多个小区,之后又潜逃到外市。
南通海安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钱军介绍案情,2019年6月份,王某从外地逃回来了,陈某是王某母亲的熟人,经过王某母亲张某的介绍以后,他就躲到陈某的家里20多天。
纸终究包不了火,2019年7月,公安机关在办理王某涉嫌敲诈勒索案中,发现了张某和她朋友陈某有窝藏的罪犯嫌疑,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相关事实。
陈某给王某提供住房、财物帮助以及吃喝拉撒,张某定期给他送钱送物,一共送了一万块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陈某和张某,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还为他提供隐藏处所和财物,帮助他逃匿,这种行为均构成窝藏罪,而且构成共同犯罪,两人最终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田远 胡超 南通台/袁丹丹 徐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