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热点答问

2021年03月01日 10:32:44 | 来源:掌上南通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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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全中对今起正式实施的《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进行了解读,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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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

  朱局长您好,刚刚颁布施行的《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是否适用于目前主城区初中一体化办学?

  回答:

  《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不仅完全适用于目前主城区初中一体化办学,而且,初中一体化办学改革正是推动主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生动实践,也是市委市政府回应群众关切,着力提升主城区整体教育水平的务实之举。 最近,市教育局正在对新划转的20所初中的办学情况进行全面的摸排梳理,从教师队伍、组织人事、经费保障、规范招生、内涵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六个层面开出问题清单,落实解决问题的时间表、路线图,增强新划转学校的归属感、获得感,从而增强办学活力,实现教育高质量发展,达到优质均衡。

  问题二:

  请问朱局长,《条例》第二十二条第2款规定,教师在同一学校任教满六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应当在当地学校之间进行交流。我对该条款规定能否真正落实信心不足,请问市教育局将如何贯彻落实?

  回答:

  如果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那么,实现师资均衡就是最艰难的挑战,也是最关键的发力点。当义务教育发展到优质均衡阶段,教师队伍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该条款规定正是优化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一揽子政策举措中的重要一点,是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落实“县管校聘”的关键之举,也是调动教师积极性,激发教师内驱力,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从而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的有力之举。市教育局将联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建立教师流动考核保障机制,克服困难,解决难题,确保这项政策落实落地,把好事办好、办实、办细。

  问题三:

  请问朱局长,《条例》第七条是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其中第1款和第2款规定,不得通过考试、评测、面谈等方式招生,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者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编班的依据或者参考。但据了解,市区的几所热点初中新生入学都要考试,然后分班。这是否违反了招生行为规范?

  回答:

  这位记者朋友所提的初中新生入学考试的情况是事实,不过,这一行为并不违反《条例》内容。为什么这么讲呢,这里要厘清两个问题。

  一是市区的热点初中都是按施教区就近入学,体现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基本规范。热点初中入学考试,它并不是通过考试来招生,不是选拔性考试,更不是通过考试招收分数高的孩子,把分数低的孩子拒之门外。

  二是《条例》中所说的不得通过考试编班,指的是不得通过考试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创新班、实验班。据我所知,市区的几所热点初中新生入学都是均衡分班,而入学考试的目的恰恰就是为了分班更加同质均衡,为均衡分班提供比较客观的依据。如果采取不考试就电脑派位编班,随机性太强,那反而会导致班与班之间真正的不均衡,不利于教学管理,与《条例》精神相违背。

  (来源:掌上南通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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