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构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盐城12部门联手出台实施方案

2021年03月01日 05:56:21 | 来源:盐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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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决策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市卫健委、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老龄办等12部门联手,日前出台了《盐城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以健康盐城行动为引领,以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构建基本养老、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五位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推进医养结合实现高质量发展。

  亭湖区五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治中医师吴汝飞在给老年肩关节痛患者针灸治疗。

  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方案》明确,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支持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按照服务规范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健康指导、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为合作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及安宁疗护等一体化的健康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诊疗康复护理服务。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养老机构可遵循市场机制,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2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完善“十五分钟”健康服务圈

  《方案》提出,完善“十五分钟”健康服务圈,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将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纳入其功能布局,农村地区应结合实际将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按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区可采取政府回购、租赁等形式,按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的标准调剂解决到位。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通过设置护理站、医务室或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改扩建一批镇(街)、村(居)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推进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发展,鼓励各类主体在社区设立集医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护等服务于一体的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重点为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

  拓展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功能

  《方案》要求,将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作为区域卫生规划重点,加大建设力度。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设老年康复、护理床位,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引导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收治重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护理院,鼓励其自行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联体建设,与专科联盟建立合作关系,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增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合作,推广针灸、推拿、中医康复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中医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发展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康复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设置治未病科室,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能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配备中医师,提高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方案》提出,利用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现有信息平台,推进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各类有关老年人信息汇集、融合。加强老年人医疗服务与健康体检信息对接,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主动推送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大力发展“互联网+健康养老”,深入开展面向医养结合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全面推进老年人社区医疗、居家养老、上门护理、慢病管理、心理疏导等老年健康延伸服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标准化健康养老综合服务体系。

  对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在区域总量、空间布局、床位单体规模上不作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投融资、用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大型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各地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的健康养老发展格局。

  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监管检查

  《方案》明确,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老年病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养老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相应的医疗健康服务。推动开展上门医疗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开展上门服务、设立家庭病床。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在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基础性签约服务的基础上,扩大服务内容,提供个性化服务。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通过“互联网+”整合专业护理力量,形成专科护理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互补的服务模式。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医养结合服务监管,民政部门配合。卫生健康和民政部门分别负责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行业监管。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要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的考核检查力度,把增加医疗床位和家庭病床、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等内容纳入考核。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加强医养结合服务诚信建设,建立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制度,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信用评价和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机制。

  (来源:盐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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