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案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谢昌敏多次于春节、中秋节期间接受私人老板“一桌餐”宴请,并收受礼品礼金。
2009年至2019年间,谢昌敏多次于春节、中秋节应邀到工程老板周某家中吃饭,并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50.8万元、茅台酒6瓶、五粮液酒2瓶、香烟2条。2019年11月,谢昌敏被“双开”。
第二部分 说纪
今日说纪:扯掉私人住宅吃请新马甲,“一桌餐”背后是典型的“四风”问题。
2019年11月,融安县纪委监委发布了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谢昌敏被“双开”的消息。通报显示,谢昌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名贵烟酒等礼品。
谢昌敏于2007年任融安县水利局副局长,分管县水利工程,在工程招标、项目验收、项目征地、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大权在握”。随着谢昌敏负责的水利项目越来越多,与承建工程的老板们接触也越来越密切,周某便是其中一位。
周某的一处独栋楼房住宅,成为其常用来与谢昌敏掩人耳目、私密交易的据点。
“过年了来家里吃个饭?”2011年春节前,周某盛情邀请谢昌敏到家中做客,谢昌敏欣然前往。席间,周某将2万元现金塞进谢昌敏衣服口袋。此后至案发,谢昌敏多次于春节前夕前往周某家中“做客”“玩耍”,且每次都不会空手而归:2012年2万元现金,2013年6万元现金,2014年是临走前周某放入谢昌敏车内的2瓶五粮液白酒和4万元现金,2015年5万元现金,2016年4万元现金、2瓶茅台酒和2只鸡,2017年2瓶茅台酒和5万元现金,2018年2瓶茅台酒和6万元现金。
不光是春节,2009年至2019年间的中秋节,谢昌敏也多次前往周某家中吃饭,并收受现金、月饼礼盒等。
除了周某家,谢昌敏还多次应邀到马老板家的快餐店吃饭并收受礼金。据办案人员介绍,该快餐店系马某妻子所开,中午虽对外营业,但实为私人厨房,方便马某掩人耳目招待领导老板。
吃了饭、收了礼,自然少不了“照顾”一下。由于分管水利项目时间久、资历老,谢昌敏经常只手遮天,左右水利局领导班子决议。表面上“正常”开展水利工程的验收、检查、监督、请款等工作,背地里却在招标前将项目主材单价、评标时重点考核单价的项目名称等信息提前透露给周某等人,然后心安理得地接受中标老板们的感谢。
“这些人都是想利用我的身份谋取私利,我非常后悔……”谢昌敏悔不当初。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019年11月,谢昌敏被“双开”。2019年12月,谢昌敏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所谓“一桌餐”,是指由私人住宅等改造、不对外公开营业、仅为少数特定人员提供餐饮娱乐服务,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一桌餐”吃请是近年来典型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从公共场所转向私人住宅,“一桌餐”吃请让权钱交易、“四风”更加隐秘。私人住宅、小厨房改变不了吃请的性质,逢年过节也不是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理由,不是公款买单也掩盖不了逾越党纪红线的事实。以节日做客为名搞“一桌餐”的“心安理得”终究只是自欺欺人,党员领导干部切莫心存侥幸,唯有坚守底线、慎独慎微慎欲方是万全之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丹文 素材提供自广西柳州融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