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流域综合治理法律,开创构建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持续发展的法治框架。25日下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座谈会,各地各部门纷纷拿出具体举措,切实将长江保护法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江苏依江发展、因江而兴,长江横贯东西400多公里,13个设区市8个沿江。8个沿江城市承载了全省60%的人口、贡献了80%的经济总量。早在2004年,我省就制定了全国首部长江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2014年以来,在苏全国人大代表先后四次联名提出长江保护立法议案。近几年,我省坚持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治理,长江江苏段的生态迎来多年来最好水平。
长江保护法在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各方面建立了一系列硬约束机制,法律条文总数的65%涉及到政府责任。对江苏而言,最突出的问题是破解“化工围城”,据介绍,江苏正统筹考虑沿江沿海不同资源条件和发展基础,加快生产力布局调整优化,推动沿江重化产能向沿海提升式转移,如南通中天精品钢、连云港盛虹炼化一体化等一批重大项目正加快推进。省工信厅表示,将建立健全化工园区集中区动态管理机制,禁止新增限制类项目产能,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等。
在持续深入治理长江生态环境上,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天琦表示,今年开展新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规范排污口设置管理,分阶段实现“查测溯治”全覆盖:“对制约水质的总磷问题,出台精细化管控方案;推行城镇区域水污染平衡核算管理,摸清污水收集能力底数,有针对性消除管网空白区,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出台池塘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性标准,研究解决农田退水污染问题。”
长江保护法设立了规划与管控、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等专章,为破解长江保护的难点、痛点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撑。如“十年禁渔”,从法律层面加以明确。省农业农村厅表示,今年将设立禁渔执法管理网络,推进长江干流和湖泊保护区“电子围栏”建设,加快组建禁渔巡护队伍,依法依规推进重点湖泊网围整治,太湖、滆湖、固城湖等网围养殖全部退出。
省水利厅厅长陈杰表示,结合长江“十年禁渔”,始终对非法采砂保持严打态势,同时,进一步巩固提供长江流域防洪能力,长江干流由防御1954年型洪水向100年一遇过渡,2025年全省恢复水面100平方公里等,“加大对‘三无’采砂船和隐形采砂船采砂机具拆除力度,大力推动源头治理,确保采砂船‘减存量、控增量’取得新突破。”
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长江保护法也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坚持全流域合作、系统性保护。省生态环境厅表示,将推进南四湖、高邮湖等跨界湖泊联防联治,推行水断面上游无过错责任举证制度,厘清压实治污责任。南京人大常委会还建议,进一步明确各层级部门管理和区域管理的权限,区分“流域事权”、“部门事权”等,并理顺相互关系。
另外,长江是我国横贯中西部地区的黄金水道,承担了沿江地区85%的大宗货物和中上游地区90%的外贸货物运输量,保障水质安全压力巨大,贯彻实施座谈会上,多部门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长江化学品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来源: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