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抢红包险被辞退,到底是谁缺少职业素养?|荔枝时评

2021年02月19日 14:06:22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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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熊志

  (作者熊志,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评论人;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据媒体报道,近日,几名北京房企的营销员工,因未抢集团副总裁年三十发出的红包,差点被辞退。

  此事的起因是,除夕当天,该副总裁根据群人数发了红包,但等到第二天,自己的红包还有5个人没领,于是便大发雷霆,认为员工没有及时关注群动态,甚至上纲上线地认为,对于大群的情况超过24小时不予关注,身为营销人员缺乏责任心和基本的职业素养,要求行政部门严肃处理。

  不抢红包差点被辞退,如此霸道的做法,再次刷新了人们的想象空间。虽然事后这几位员工并没有丢掉饭碗,但道歉、检讨,还得主动发200元红包的处理方式,依然将不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企业文化暴露无遗。

  其实对很多人来说,在节假日期间,都有“逃离”工作、回归生活的愿望。更何况大年三十是阖家团圆的日子,从繁忙的工作中抽身,多陪陪家人和孩子,也是人之常情,没有及时关注群动态再正常不过,这跟有没有职业操守、素养,没有任何关系。员工既然已经休假,就没有义务时时刻刻关注工作群动态。《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换句话说,劳动者有权自由支配休假时间,用人单位无权干涉。

  说起来,副总裁在除夕当天发红包,初衷按说也是想体现对员工的关怀,图个喜庆。没想到,发红包却成了一种变相考勤方式。表面上看,发个红包就达到了“立威”的效果,实际上,却折射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无视,以及对相关法律的无知。

  其实,即便当事员工拒绝道歉、检讨,副总裁动辄辞退的霸道做法,同样没有依据。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然而,任何一家稍微正常点的企业,估计都不会将“不抢红包”当作严重违规条款,写入企业管理制度。说白了,动辄以辞退来威胁员工,无非是该副总裁将个人好恶凌驾于公司管理制度之上的体现。

  这起风波的上演,是劳动者权利保障孱弱的一个缩影。揆诸现实,类似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说早已屡见不鲜了。比如据报道,此前有游戏公司要求员工主动申请降薪;还有企业以员工未在微信群及时签到为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类似侵权案例中,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利之所以得不到保障,正是因为相关企业和管理人员,将平等的雇佣关系,曲解为一种“包身工”式的附属关系,仿佛员工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动,而是卖身契,可以随意呼来唤去,想开除就开除。

  毫无疑问,真正缺少职业操守和职业素养的,恰恰是这种无视员工权利的霸道行为。类似的霸道做法,或许的确能让一些员工更顺从,但它掩盖不了违法违规的事实。而且长期来看,让员工时刻处在畸形的职场压力下的企业,注定不可能走得很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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