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油烟扰民是群众反映的一大城市治理痛点。南京市近日出台规定,要求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减少环境污染。
根据规定,治理范围是从事餐饮服务并排放油烟的单位,包括各式饭店、小吃店、快餐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以及其他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爆炒、煎炸、烧烤等油烟排放大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存在扰民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是重点对象。
南京市要求,负责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审批事项的单位要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度,指导餐饮服务单位签订南京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承诺书,并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前进行现场核查。不符合选址规范的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不予核发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已办理的,由相关审批单位依法吊销或限期调整业态。
禁止区域内既有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经营许可到期后不予换发证照;仍继续经营的,由属地街道(镇)牵头,联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取缔或限期调整业态。
另外,南京市要求,将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监管工作纳入网格巡查和综合监管,做好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管,对违反规范标准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及时发放整改告知书,对涉及违法行为要及时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在帮扶指导同时查处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