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记者今天获悉,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召开首场新闻发布会,宣布《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惩戒规则(试行)》经会员审议通过。

这是全国第一个由破产管理人协会制定实行的破产管理行业惩戒规则,对于规范破产管理人执业行为,促进破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则》界定了清晰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会员办理南京地区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强制清算案件以及相关联的程序中的行为,同时具体明确了违规“红线”,规制的违规行为类型包括利益冲突行为、不尽责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会员管理和司法管理行为等四类行为,共列举应当受到惩戒的30种情形。惩戒程序方面,《规则》规定了严格的惩戒程序,同时赋予会员的救济权。此外,《规则》充分考虑到破产管理的行业特点,注重与法院、司法行政、律师协会、注会协会等部门和机构的工作衔接,规定惩戒决定作出前的会商程序和决定作出后执行程序的协同要求,使《规则》便于操作且具有实际效果。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记者/高涵 编辑/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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