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韩浩月
(作者韩浩月,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专栏作家,文化评论人;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演员姚晨,认为“瓜鹅子bot”“毒舌扒姨太”两微博娱乐账号“造谣传谣”,将二者告上法院。2月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的两起纠纷一审判决书显示,两账号注册人分别被判赔姚晨2.2万元。
这两个账号发布的有关姚晨的内容,连道听途说都算不上,而且透露着显而易见的恶意。这些不当措辞,不仅是对姚晨个人名誉的伤害,也散发着对一个群体甚至一个性别的羞辱,被判道歉、罚款,实属活该。
面对追责,两案被告均辩称,涉事微博属于转载行为,并非原创,假设内容不真实亦并非被告捏造,属于过失行为,严重程度较低。“瓜鹅子bot”注册人还称,自己是一位53岁的农村家庭主妇,经济条件也很一般,只是因在家无所事事喜欢查阅娱乐八卦新闻,随手转载到微博上而已,请法院酌情考虑。
被告的两点辩护都不成立。其一:即便涉事微博账号“属于转载行为,并非原创”,也不能成为减轻惩罚的借口。据统计,两微博账号一个粉丝量835.7万,一个粉丝量379万,运营者应该具备基本的认知,将不负责任的内容发给海量粉丝后,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在有了一定基数的粉丝后,微博账号已经具备了公共平台的特征,传播带有明显伤害与污蔑性质的内容,已经触碰到了法律的红线。其二:53岁的农村家庭妇女,这种拿年龄与身份说事的做法,并不能博得同情,反而会强化人们的反感。偏大的年龄,还有低收入农妇的标签,不能被当作“护身符”。把造谣账号运营者纳入“弱势群体”的做法,经不起打量,法律也不允许钻这种空子。
据报道,被处罚的这两个微博账号,曾于2020年1月,因发布低俗炒作等违规内容被新浪微博禁言1周。由此可见,两账号不是首次侵犯别人的权利,而是一直在侵权边缘“打擦边球”。有的被侵权对象或是因为没发现,或是怕麻烦懒得去起诉,才导致了同类账号一直在“作恶”。更多“较真”的人站出来,通过维权来打击造谣传谣者,才能减少社交媒体营销号们制造的乌烟瘴气。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因为占有了一些优势社会资源,往往也让渡自己的部分隐私权给公众,这算目前的一种常态。然而,这种让渡并非无边无界,也不代表可以随意扩大化,认为所有明星都该无偿让渡、默默承受。一些娱乐号消费公众人物的隐私,并不代表就有了伤害他人人格尊严的“权力”——在法律层面,人格权是平等的,不会因为对方是明星,人格权会降格,对方是“弱势群体”,人格权就会升格。
在过去,因为明星与粉丝之间隔着较远的距离,极少发生明星起诉普通人的事情。社交媒体拉近了明星与普通人之间的距离,这导致了各种矛盾与冲突的发生。据统计,在2019年,共有34名明星对网友提起诉讼,这两年来,也有多名明星对自媒体提起诉讼,明星的维权意识明显在加强。对于拥有大量粉丝的社交媒体账号来说,应该认识到,作为传播平台,不能在发布内容时把自己当成普通人。何况,任何人都不具备躲避法律制裁的豁免权。
姚晨的胜诉,给网友、自媒体与公众人物之间划出了一个界限。这个界限,是“消费”与“侵权”之间的界限。网友与自媒体可以谈论明星、消费明星的作品,甚至评价一些被证实之后的消息,但不能越了界,臆想编造发布不实的八卦信息。这不但会伤害别人,也是在给自己挖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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